爱奇艺被禁后处罚了谁 业者:台剧进不了大陆,台湾却依然能看爱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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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台湾站被禁”,在台湾影视产业造成不小波澜。业者们讨论的焦点在:这套OTT
TV专法9月3日正式实施后,能否防堵陆资入台进行文化渗透?还是适得其反,不但台湾观
众可以其他方式观赏,反而造成台剧失去大陆市场,甚至压缩本土OTT业者生存空间?
经济部《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9月3日上路后,爱奇艺与腾讯等大陆
OTT影音串流平台业者,不得再透过台湾公司代理经销在台经营,违法者将依“两岸人民
关系条例”第86条第四项规定,处代理商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要求停
止或改正,如未停止,得连续处罚。但立法背后,是否能达到OTT专法“防堵陆资OTT入台
文化渗透”的实质效果?
显然没有。因为台湾用户依然可以透过网络、手机下载或观看爱奇艺与腾讯,也可透过刷
卡缴款、海外客服继续付费成为会员。
暂且不论陆资OTT落不落地,台湾用户只要打开Facebook、YouTube 等非陆资的 UGC(
User Generated Content,使用者创作内容)平台,随时看得到央视、湖南或东方卫视等
大陆官媒简体字频道,无法完全落实立法背后“防堵文化渗透”用意。
这套OTT TV专法(NCC 的《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法》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
事项项目表》)管制规范,不包括 UGC。也就是说,所有使用者创作平台以及交流资讯的
社群媒体平台如: YouTube、TikTok、Facebook、Instagram 等都不管,只禁止台湾代理
商替陆资OTT业者在台执行业务,才会被另称为“爱奇艺条款”。爱奇艺与其说“被禁”
,正确来说,是不准爱奇艺以台湾代理商的模式,在台湾落地。
既然无法落实立法用意,此法坚持上路实施后,到底惩罚到谁呢?首当其冲的应属台湾本
土影视业者。
近几年台剧好不容易从谷底翻身,一大助力就是OTT影音串流平台。年轻人不看电视,却
爱看OTT。电视台、制作单位制作的戏剧节目因为卖版权给OTT,多了一项回收成本的管道
,降低风险;或藉OTT与电视台同步播出(网台联动)造势,吸引更多金主投资或冠名赞
助,风险再降低的同时,也能投入更多资金、制作品质更好的内容,带起观众看台剧的热
潮。
如果少了陆资OTT竞价,台湾本土影视业者最担心的是此良性循环变成恶性循环。“专法
实施后,一定会引发陆资OTT联合拒买、不投资台剧。于是台剧的OTT买家就剩国际平台如
Netflix与本土OTT业者。但陆资OTT一向喜欢砸大钱、抢独家播映权,少了这个大咖竞争
者,台剧好不容易翻身的好价钱,恐怕不保。”
尤其本土OTT业者不爱买独家播映权,因为价格太贵;而Netflix少了爱奇艺、腾讯竞争,
自然也不用再出高价抢市。然而,本土OTT业者却未必因此受益。
陆资OTT近年打的是国际战,也就是说,往后这些陆资OTT买的播映版权,不再限于“台湾
区独家、大陆地区独家”,而是像Netflix的全球独家播映权(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因为
Netflix进不了中国大陆)。陆资OTT就算不想买全球独家版权,因为不能落地台湾,很可
能会改抢韩、日剧的“大中华区独家播映权”,导致本土OTT业者买不到陆剧、韩剧、日
剧甚至泰剧,最后只能播国际平台没买独家播映权的台剧,生存空间更为限缩。“只要台
湾不实施网络边境封锁政策,台湾用户能透过网络刷卡付费,陆资OTT就不会受到影响。
”
此外,陆资OTT在专法实施前计画投资的台剧项目,可能会喊停,或转移海外拍摄、不会
在台湾制作,大量减少影视工作者在台的工作机会。业者透露,某家电视台因为节目卖不
了中国大陆电视台,近几年靠卖给陆资OTT获利不少,此专法一出,恐怕凶多吉少。
业者呼吁,OTT TV专法若管不了UGC,也就达不到“防堵陆资 OTT入台文化渗透”的立法
目的。现在的专法,看似禁了陆资OTT,事实上却根本禁不了,反引起极大的副作用。“
法令实施的目的,在于管理,但爱奇艺条款实施后,却变成管不了爱奇艺。台湾用户若有
消费纠纷,该怎么办?”是否该修正立法方向?
影视业者期盼中的OTT TV专法,应能做到“保护本土业者,同时带动产业发展”的目标,
例如可更严格规定、管理陆资OTT落地条件、限制外剧播出比例、调高台剧播出比例,或
提高每年在台投资金额与自制率等,才是更务实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