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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振兴影视产业,向文化部进一言 (之一 #补充)
#再谈纪录片与戏剧
昨晚建议文化部应针对额外捐助给公共电视的预算提出附负担,要求公视以具体措施 #
提供影视产业一个更友善的制播环境。
什么具体措施呢?一是将自有版权的戏剧销售所得提供合理利润与厂商分享。我提出30%
,比例可讨论。重点是诱因要足够,否则只有目前二种不好的结果:1、厂商为了做好而
赔钱(例如“与恶”);2、厂商把钱用光,没赚到一毛钱; 这已不是“厂商”,而是
“外包工”。
政府采购法设计的游戏规则里面,是不允许厂商有利润的。采购法的荒谬先不论,公视还
是有充分的空间,可以透过内部的行销奖励机制给予厂商如上所述合理的回馈。
提供友善的制播环境,还包括很重要的一点,就是 #提高纪录片与戏剧的首播购片价格。
这是今天需要补充说明的重点。
十几年前,公视纪录观点曾播出过一部追寻二战期间被日本征用的台湾少年工历史的故事
。可以想像,在终战60年后追索人与事何其困难。导演完成后影片后找我,希望能在公视
播出。她拿到国艺会小小的补助,自己奋力完成,其间在台湾日本两地努力寻找受访者,
并上穷碧落下黄泉搜寻战争期间少年工的影像。结果在近乎奇蹟式的机缘下于日本一个小
图书馆发现尘封半世纪的胶卷,租借了有战时影片规格放映机的戏院放出画面,才终于得
到兵工厂厂长战败后藏在家中,死后被不知情子孙捐给图书馆的硕果仅存的珍贵影像(如
记忆有误望知情者补充)。
说这段小故事,无非是要让大家了解,一部有珍贵历史与文化价值的纪录片,需要耗费创
作者多少心血。由于我知道导演资金不足,自己倒贴许多,所以希望能够将购片价格稍稍
提高,从十万调到二十万。要做这样一件事非同小可,签呈往上走的路上,不知会被谁拦
胡捣乱(经常发生),所以措辞都得小心翼翼,务必要万无一失。所幸顺利通过,但想想
实在心酸,多出区区十万元,又如何能够在财务上真的拉导演一把。所以我才主张,购片
价格应至少是影片成本的20%。以影片的力道,以及创作者呕心沥血的付出而言,这钱真
的不多。
公视当然可以做更多。针对“有珍贵历史与文化价值的纪录片”, #公视应该高价购买永
久播映权,让这些影片永久留存于公共领域。价钱应该多少呢?我主张制作费的50%。不
合理吗?这可以讨论,相信业界很多人跟我一样,会认为合理。文化部和国艺会每年总共
补助大约20部纪录片。这里面应至少有一半值得在公视播出,其中还有一部份绝对值得公
视出合理的价钱永久典藏。至于哪些该典藏,不妨设置一个外部专家也参与的委员会,每
年评选,并将结果公告以昭公信,避免人情与政治干扰。
接着谈谈戏剧的首播购片价格。文化部近来大力支撑戏剧制作,每年补助的高画质与超高
画质影集大约有二十部。公视可以择优播放,但不该压榨业者。下面提供一个最近公视开
出的购片条件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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