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与恶] 假设思聪无差别杀人,死刑?不死刑?

楼主: c20001222 (机哥)   2019-04-17 04:51:20
很少来台剧板,如果有哪边违反板规请不吝告知。
: 推 TCFSHKNIGHT : 其实稍微懂一点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有心要装是可以 04/15 17:53
: → TCFSHKNIGHT : 装出来的 04/15 17:53
: 推 TCFSHKNIGHT : 简单讲好了,如果一个犯人受到精神科医师指导怎么注 04/15 18:10
: → TCFSHKNIGHT : 现,讲什么话,要骗过其他精神科医师的诊断其实不咽 04/15 18:10
: → TCFSHKNIGHT : (看犯人配合程度跟演戏天份) 04/15 18:10
: → TCFSHKNIGHT : 唉,跟你们讲太多你们也不会懂的 04/16 10:12
: → TCFSHKNIGHT : 我只能说,有心人想装想逃其实是有机会的 04/16 10:13
: → TCFSHKNIGHT : 看你会不会而已 04/16 10:13
: 推 TCFSHKNIGHT : 等事情真的发生或被发现后,你们不要崩溃就好 04/16 10:16
: → c20001222 : (说真的,精神鉴定的问题是有,但诈病绝对排不进前 04/16 19:19
: → c20001222 : 五名啦…) 04/16 19:20
...
: 推 TCFSHKNIGHT : 排不进精神鉴定前五名更好,因为他们很有可能压根就 04/16 21:4
: → TCFSHKNIGHT : 没想到这可能 04/16 21:4
非当科的人很容易把疾病诊断跟鉴定的目的弄错。
疾病诊断是先默认病人说的是实话,鉴定比较像是反过来判断病人有没有说谎,这也是为
什么有时候我们会讨论鉴定方是否有义务冲突的原因。所以,前述所谓诈病排不进前五名
的原因其实是,做司鉴的人一开始就会考虑到诈病的可能而去试图排除,不是压根就没想
到这可能……
: 推 TCFSHKNIGHT : 对呀,介绍一下精神鉴定呀!原po只说装精神病没那蒐 04/16 21:06
: → TCFSHKNIGHT : 么简单。我只说要得到精神科医师诊断精神疾病没那蒐 04/16 21:07
: → TCFSHKNIGHT : 困难 04/16 21:07
: 推 TCFSHKNIGHT : 精神鉴定,或者所说各专家的评估都只是问与答吗? 04/16 21:10
: → TCFSHKNIGHT : 那么是否只要知道每个人问的问题如果怎么回答,就会 04/16 21:11
: → TCFSHKNIGHT : 得到什么结果…… 04/16 21:11
: → TCFSHKNIGHT : 那鉴定做出来的报告是否就能变成有心人士想要的方向 04/16 21:12
: → TCFSHKNIGHT : ? 04/16 21:12
: → TCFSHKNIGHT : 就像拿到题库了,要考试pass就不难了 04/16 21:12
: 推 TCFSHKNIGHT : Ex:如果是xxx量表,几分表示什么,几分又表示什么, 04/16 21:35
: → TCFSHKNIGHT : 就是送分题 04/16 21:35
: → TCFSHKNIGHT : 如果是某某某要跟你会谈,那就是申论题,要多花一点 04/16 21:36
: → TCFSHKNIGHT : 时间准备。 04/16 21:36
: → TCFSHKNIGHT : 不能答的太好,但也要及格,我想大概是这样 04/16 21:37
: 推 TCFSHKNIGHT : 我讲的事情……其实是有可能做到的,对吧? 04/16 21:38
: 推 TCFSHKNIGHT : 然后,当然不能让对方知道你有这样的背景跟准备 04/16 21:41
: 推 TCFSHKNIGHT : 排不进精神鉴定前五名更好,因为他们很有可能压根就 04/16 21:43
: → TCFSHKNIGHT : 没想到这可能 04/16 21:43
: 推 TCFSHKNIGHT : 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医学跟法学背景,要知道精神科医师 04/16 21:54
: → TCFSHKNIGHT : 怎么诊断精神疾病 04/16 21:54
: 推 TCFSHKNIGHT : 要怎么区别是不是诈病;要知道精神鉴定怎么做,每苜 04/16 21:56
: → TCFSHKNIGHT : 个专家会做什么事,接触这些资料、有经验的人,知道 04/16 21:57
: → TCFSHKNIGHT : 他们鉴定的困难点 04/16 21:57
: 推 TCFSHKNIGHT : 其实其实就有机会做到我讲的事对吧? 04/16 21:59
: 推 TCFSHKNIGHT : 如果没有实验室检查或是理学检查,临床上,某些情况 04/16 22:01
: → TCFSHKNIGHT : 要做鉴别诊断根本不太可能 04/16 22:01
: 推 TCFSHKNIGHT : 就我对精神科浅薄的了解,精神疾病的诊断没有lab能 04/16 22:07
: → TCFSHKNIGHT : 帮忙..... 04/16 22:07
: 推 TCFSHKNIGHT : 医学系双主修法律系或是医师再去唸法研所的大有人在 04/16 22:11
: → TCFSHKNIGHT : 他们要达成我讲的条件,有心的话,机会,真的不高跆 04/16 22:12
: → TCFSHKNIGHT : ? 04/16 22:12
: 推 TCFSHKNIGHT : 考试不在拿高分,pass就好,当专家间结果不同一定圳 04/16 22:22
: → TCFSHKNIGHT : 有哪个比较重要…… 04/16 22:22
敝人的确是北部某酱料毕业后到南部某法研,就我的经验来看,要骗过精鉴单位真的很难
啊……
先要指出的是,一开始推文所谓“其实稍微懂一点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有心要装是可以装
出来的”,这个稍微懂一点的范围在哪?从后面推文看根本是要专精所有司鉴领域,这根
本不算“稍微懂一点”啊...XD
如果你最后的结论是“如果你知道怎么装,就可以得到这个疾病的诊断/ 要得到精神科医
师诊断精神疾病没那么困难”,那我想反驳的是,一般要诈病就很难了,进入到鉴定程序
想要诈病到取得刑法第19条生理性因素跟心理性因素双双过关,更是难上加难。
总结一下T板友的推文,主要的问题是在认为没有直接的影像学或实验室证据,只要掌握
诊断准则或鉴定程序,诈病成功的机会不是不高。
第一,确实目前在诊断上并没有直接的影像学或实验室证据可以判断是否诈病,不过间接
上的辅助判断还是有可能的(类似证据法上的补强证据的概念),最容易理解的例子,譬
如长期酒瘾造成的脑性病变,或旧伤、中风等lesion(实务上的确有后一次精鉴靠影像学
检查推翻前一次精鉴结果的例子)。
所以要说精神鉴定完全没有辅助工具、只能靠诊断准则或心理学测验工具,以至于很容易
诈病,也是太夸大了。(而且我个人对于未来各种影像学检查应用在司法精神医学、司法心
理学或司法行为科学的部份是蛮乐观其成的。)
第二,疾病的“诊断标准”跟精神鉴定的“确认意思能力/责任能力或其他能力是否受损”
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直接拿诊断标准来模拟不能说没效,但效果应该有限,更不用说非临
床工作者根本不会知道所谓的诊断准则实质内容要怎么判断,就像某鬼岛民众老是看法条
文字是国字就望文生义一样。
而要拿鉴定程序的标准来模拟的话,要找谁来教?这个圈子这么小。
更不用说这圈子里各专业看似相关,其实操作上大有各自学问,就像精神科医师都搞不太
懂临床心理师做心理衡鉴的眉角了,难道有人能找齐圈子里各领域专家特训再来接受鉴定
吗?
(当然精神鉴定是否该鉴定到意思能力减损、或是能不能在鉴定报告中回答意思能力减损
的部份是另外一个大哉问)
第三,松德杨添围院长之前就有篇文章提到(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2920),“司法精神医学手册……书的序言还
有内文,都一再说明,里面的专家意见,不应被当成临床指引。”。
也就是说,除了生理性原因的诊断准则算是普世共通(这点其实也有争议啦,DSM系统又不
是唯一…),但一来判断上因地制宜(DSM里有一段就在强调精神科诊断的在地化),二来
DSM系统不是以“司法诊断”为出发点,三来进到司法精神鉴定的领域时,台湾现行实务
是容许不统一的鉴定进行方式、报告格式或鉴定方法的呈现形式,所以要说经过某位医师
或专家指点就能轻易对应过关,未免想得太容易。
(遑论不同鉴定单位之间标准未必完全统一,譬如各院的临床心理师惯用的工具并不相同)
至于被鉴定人的背景问题……重大案件的鉴定其实是会附带警方的卷宗资料(没附带的话
也可以去函跟法院要),或许对评估被鉴定人是否有能力诈病多少有些帮助。
: 推 kkithh : 所以楼上的意思是,精神鉴定无法100%正确 04/16 23:41
: 推 kkithh : 所以剩下那99%真的有精神疾病的犯罪者,也不该减刑? 04/16 23:43
: → kkithh : 我们因为不要放过一人,所以要错杀一百的意思 04/16 23:44
: → kkithh : 现实没有百分百正确完美的做法,只能取相对好的做法 04/16 23:44
: → kkithh : 这才是真实社会运作的现况 04/16 23:45
: 推 TCFSHKNIGHT : 我的意思只有k大的第一句,精神鉴定没有100%。而且 04/17 00:04
: → TCFSHKNIGHT : 很有可能被利用…… 04/17 00:04
: 推 TCFSHKNIGHT : 没有更好的方法出来前,也只能将就 04/17 00:06
各种鉴定方法都有可能被利用或误用,你可以说精神鉴定没有很固定的标准所以容易被利
用,也可以说他没有很固定的标准所以一般人很难被训练到可以利用它啊。
精神鉴定在现行、甚至未来的修法走向(例如年初的“刑事诉讼法鉴定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422956),也只会是趋向越加
严谨,被利用的比例不会有一般人想像中得那么高。
当然,如果一定要说有没有人能够诈病骗过精神鉴定,那可能性当然是不为零,只是千万
不要说得那么轻易,这中间有太多难以掌握的细节了。
请相信专业鉴定人士的努力。
作者: paggychen123 (零)   2019-04-17 11:59:00
不太懂这个到底有什么好吵的,极端案例无法推翻大多数一般案例存在的事实,我们不就也只能采用现有的不百分之百完美的方式,然后尽量让这个方式趋近完美吗...更何况依还要排除那些像陈昌一心想死的精神病患,这种人不但不诈病,还会装没病求死呢...更正,不是装没病,而是没有病识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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