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小李姓代课教师性侵3名男童终身禁教 法院判刑6年
2025年09月1日 10:44
▲前台南市新营区某国小李姓代课教师,被控利用职务之便,对3名未成年男童长期施以
猥亵、性交及违反意愿拍摄性影像等行为,台南地院判他6年徒刑。(图/记者林东良摄
)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前台南市新营区某国小李姓代课教师,被控利用职务之便,对3名未成年男童长期施以猥
亵、性交及违反意愿拍摄性影像等行为,台南地院审理后认定罪证明确,依违反儿童及少
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10罪合并判处李男有期徒刑6年。
根据判决书内容,李男于2012年至2016年间,担任台南新营区某国小代课教师及跆拳道教
练,与3名男童(代号A男、B男、C男)建立师生关系后,分别在住处、游泳池、跆拳道馆
及汽车旅馆等地,多次对3人进行猥亵与性交行为。
其中,对A男的犯行发生于其国中一年级、未满14岁时,李男在住处内以言语诱导方式,
要求A男进行自慰,并进一步对其进行口交等性交行为。
对B男则在其小学毕业后暑假期间于游泳池淋浴间进行猥亵,后续更邀约至住处及汽车旅
馆进行口交等行为。
至于C男,则在其14至16岁期间遭李男多次口交、肛交性侵,并于性交过程中遭违反意愿
拍摄性影像。
法院指出,李男在审理过程中虽坦承部分行为,但对A男年龄及拍摄C男性影像是否获同意
提出争执。
然而,经比对被害人具结证词、对话纪录、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其辩词无据。
A男明确指控李男犯行发生于其父亲过世后,时间点与其国中一年级重叠,证明当时未满1
4岁。
C男则在警询与侦讯中一再表示拍摄行为未获其同意,且当时因惊慌与生理反应无法即时
阻止,法院依此认定李男违反本人意愿拍摄性影像,构成重罪。
法院在量刑时指出,李男与3名男童皆为师生关系,甚至与A、B男之母亲熟识,却利用其
信任与权威,对年纪尚轻、性观念尚未成熟的少年施以性侵,造成严重心理创伤。
虽李男与C男达成调解并支付新台币35万元赔偿金,C男表示愿意原谅并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但A、B男拒绝和解。
法院认为其犯后态度未达良好,且曾要求C男删除对话纪录,显有避重就轻之情,最终判
他有期徒刑6年。
李男也被终身禁教。
对于李师犯行,教育单位说明,男代课老师于2013年间对于未满14岁的男学生猥亵行为,
经家长于2024年向学校检举后,校方依程序进行性平事件调查属实,已完成不适任系统通
报,管制李师终身不得担任教育人员。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901/30255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