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荣志/台南报导
2025年7月20日 周日 上午4:10
台南市某当铺林姓业务员以“免留车”方式贷款收取年利率高达93.6%,被检方依重利罪
起诉后,尽管法官也认定是重利,但却以借钱行为不符“急迫、轻率、无经验或难以求助
”的重利罪构成要件判无罪。律师罗瑞昌认为,法官对“急迫”的认知,明显与民众认知
差很多;检方将于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是否上诉。
判决指出,2022年12月林男接受陈男典当1辆机车贷款8万元,并收取月息6000元,相当于
年利率93.6%,但原车仍由陈男使用,只是预先立下押当车辆借用切结书、车辆取回同意
书及同额本票1张作担保。陈男持续每月付息共5万8000元后,2023年9月因无法再缴息,
除机车被取走,还被声请本票裁定。
事后,台南地检署依重利罪起诉林男,台南地院也认为,林男借款8万、每月收利6000元
确实是重利;但重利罪应以“乘他人急迫、轻率、无经验或难以求助之处境,贷以金钱或
其他物品,而取得与原本显不相当之重利者”为要件。
法官认为,陈男供称的贷款理由,“当时满急的,我不确定是为了买东西还是搬家,应该
是都有,需要一笔比较大的资金”,并非遭遇临时紧急事故或基于生活所急需等急迫情形
,也难认有何难以求助的处境,不符合重利罪的构成要件,判处无罪。
罗瑞昌则强调,此案年利率高达93.6%,除非“迫不得己”,一般正常人都不可能去借这
样的高利贷;加上陈男也在法庭供称,“当时满急的”,但法官却不采信他的说法,自行
认定陈男的借款目的并没有急迫性,一般社会大众恐怕都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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