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侣二审仍各判9月

楼主: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7-18 14:58:25
针对这次修法 推文里很多人讨论很多了
我只是针对我看到的新闻内容整理了一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718/2998544.htm
这篇新闻里写到了本次修法
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杀人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上述两行以外 还有其他细节在新闻稿里
我们先不看针对未满18岁或7岁的部分
先来看一般刑法修法前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71
刑法271 杀人罪
1.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3.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76
刑法276 过失致死罪
1.因过失致人于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77
刑法277 伤害罪
1.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杀人罪是明知可能死亡 故意为之
举例来说就是开枪杀人之类的
过失致死罪是无意或过失 而导致死亡
举例来说就是开车不小心撞死人
伤害致死罪是故意伤害 却导致死亡
举例来说就是可能甩人脸颊一巴掌 没想要他死 结果对方死亡之类的
因为这三者 一般人从名词条意上真的很难分辨
(有可能我也是会意错误也说不定就是了)
先分辨好三者的差别后
再回到新闻里这次修法内容
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杀人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对于未满7岁之人,以凌虐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儿童凌虐而杀人罪就是明知儿童可能死亡 故意为之
=> 死刑或无期徒刑
举例来说像是凯凯这种指甲被拔 全身多处瘀伤 甚至骨头被打到变形了
明显想要弄死人这种
对儿童凌虐而致死罪就是原本只想凌虐给儿童伤害 没想要他死 却导致儿童死亡
=> 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举例来说像是打屁股或是打手心 导致儿童死亡
一般体罚导致死亡
我看新闻稿 简单归类就是如下
(有误还请多见谅更正 谢谢)
本次修法后
死刑
非虐待杀童 无期徒刑
(路上开枪杀死之类) 十年以上 并加重1/2
虐待杀童 死刑
(凯凯案之类的) 无期徒刑
死刑
虐童致死 无期徒刑
(一般体罚致死) 十年以上
死刑
虐童致死(营利单位) 无期徒刑
(托儿所一般体罚致死之类) 12年以上
有人可能会纳闷 为什么非虐待杀童 反而比 虐待杀童 罪则还要低
因为除了我举例的路上开枪杀童以外
也有可能的案例是这样
贫困家庭生出了先天缺陷的婴孩
该家庭父母已经很尽心想要把婴孩扶养长大
但真的无能为力 现阶段法规也无法安乐死
迫于经济压力或是长照压力之下 用枕头闷死或是其他手段悲痛杀死自己的婴孩
虽然情感上能理解 但婴孩还是无辜的
杀死婴孩他就是属于这类型的罪 所以也加重1/2了
但比起像是凯凯案这种 虐待杀童的 不应该让上述案例的罪刑和凯凯案一样重
十年以上加重1/2 比起只有死刑和无期徒刑来说
至少还是有让法官判刑转圜的空间
像是凯凯案那种故意或恶意虐杀孩童的 就是没有转圜的空间
只剩死刑和无期徒刑这两种
如果有误 还请多见谅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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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个台南点
台南本案是属于虐待儿童(受害人当时未满五岁) 但没有造成命案
依照我开头贴的新闻内容来看是
在《刑法》第286条部分,第一项规定“对于未满18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
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86条第二项,“意
图营利,而犯前项之罪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上述法案并
未修正,但《刑法》第286条第三项则改为,“对于未满7岁之人,犯前二项之罪者,依各
该项之规定加重其刑2分之1”。
所以如果是依照新法来判决的话
本案会从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加重1/2
会变成9月以上 7.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
作者: SilentBob (阿区~)   2025-07-18 15:05:00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5:06:00
推专业其实就算有瑕疵 其实都很明白 加重虐童罪责整体来说算好事 阻遏力增加 应该可减少案件
作者: SilentBob (阿区~)   2025-07-18 15:06:00
这张图已经留在媒体的历史里了 再来风向看准就拿出来用制成图卡配上懒人包:绿营修儿少法大成功 蓝白黑箱阻挡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5:10:00
这个案就是六月加重后变九月如果六个月以下还可易科罚金 这案不行 XD
楼主: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7-18 15:12:00
如果依照新法来看 不行 但法律还没宣校 所以本案还是会依照旧法来判决 所以应该还是可以易科罚金*宣效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5:13:00
现行法规 成年人共同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所以已经加重1/2刑期到九个月没错
楼主: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7-18 15:14:00
嗯嗯 我是说如果他被判六个月以下才能易科罚金 但本案他是被判9个月 法院也驳回他的上诉~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5:28:00
“换句话说,对于未满7岁之人施以凌虐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条其实跟现行的刑法271条杀人罪 根本一样而且刑法条文不限年龄...所以 上限罚则好像没增强 但看标题“虐杀7岁以下童可判死” 本来刑法就可判啦...
作者: bbbing (无)   2025-07-18 15:28:00
实务上不要太期待,像你举例"骨头被打到变形"说有致死意图实务上常有断手断脚只是教训,没有致死意图甚至还有把人打死丢到医院,说有送医所以没致死意图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5:31:00
不过你讲的例子的确有道理 没虐待意图没错所以我现在比较好奇的剩下“不太强的虐待”像处罚半蹲 呼巴掌 可能造成摔伤行为这类有可能造成意外致死的虐待(处罚?)是否会因为修法而重判?尤其跟刑法现行的过失致死判五年以下比...
作者: bbbing (无)   2025-07-18 15:35:00
那不叫意外,因为已经在进行有意的伤害行为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5:46:00
打个巴掌 摔死 死刑...也是可以啦...orz但如果不是小孩 最高判五年以下...
楼主: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7-18 15:47:00
没有一定死刑呀 也有可能是十年以上徒刑 给法官权量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5:47:00
翻身那个应该不算虐待吧 @@;不过类似新闻的确不少
楼主: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7-18 15:48:00
对呀 所以我说那不是虐童致死 而是 过失致死 这又不同的东西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5:49:00
我是觉得原本过失致死的刑责 跳有点大五年以下变十年以上甚至死刑无期...
作者: bbbing (无)   2025-07-18 15:49:00
过失致死跟伤害致死还是不会分呢这篇讲一大堆完全被饲料掩盖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5:50:00
而“虐”,我觉得可能真实会发生的例如巴掌或半蹲 也可能算进这范畴上头就有人认为这算有意图的虐而且这篇站高摔倒 因此致死的案例其实不少
楼主: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7-18 15:55:00
我帮你归类四种状况了 你可以看一下
作者: bbbing (无)   2025-07-18 15:56:00
你讲的问题就算不加重也要面对,也不是要不要修法加重的事修法是加重刑罚,没有扩大范围,然后饲料偷偷加上扩大范围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6:00:00
以凌虐方式犯杀人罪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以凌虐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 虐待杀童是前者 虐童致死是后者后者最高一样是死刑啊...
楼主: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7-18 16:06:00
我都说两次了 你还在纠结最高死刑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6:10:00
只是我问的案例 原本应该只是过失致死吧虐待部分有其他法规加重 但不至于死刑吧若判定虐童 罪责落差未必符比例原则吧
楼主: CircusWorld (小丑世界)   2025-07-18 16:21:00
先这样 我要去忙一下事情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6:22:00
了解 原来这也可以判伤害犯 我纠结在无杀意感谢纠正 看到判九年那个 才注意到我忽略了伤害罪 只想着不是故意杀人这刚好可以提醒大人处罚孩子 得更注意了
作者: hancash (Han)   2025-07-18 16:44:00
恺恺那个案子要不是被披露出来,我看刘姓姐妹也不会被判这么重。然后恺恺的死因是因为长期营养不良导致,不是被受虐而死,那长期营养不良会不会导致死亡,这点还在被讨论中,如果就长期营养不良来说,很可能法院会判过失致死,而不是施虐致死,但是受虐已经是事实,但被虐待的程度足不足以致死,法院也还在讨论,检方请出的两位专家证人也证明恺恺是长期营养不良及心理严重受创导致连带影响到生理。侦查终结是一回事,审判过程又是一回事,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无期徒刑定谳,还恺恺一个公道。别忘了陈姓社工的案子还在攻防中,若她也能被判超过五年以上,那皆大欢喜啊。昊昊案也不遑多让,主嫌应该关25年就可以假释了然后啊,最低刑责不修高点,一直把最高再拉高又有何用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6:50:00
恺恺案其实判个死刑更好 阻遏警惕性更高
作者: MOONTWOFISH (溺水双鱼)   2025-07-18 16:52:00
还有立委担心刑罚超出比例原则的
作者: ship1228 (船大)   2025-07-18 16:55:00
当然是判越重越好,重点不是吓阻,而是让加害人得到应有的惩罚,预防要靠教育跟系统制度去完善
作者: hancash (Han)   2025-07-18 16:56:00
现在为了接轨国际,某党推动活人的人权至上,因为死人已经不是人了,所以可怜的亡者只能靠善心正义人士帮忙发声昊昊案,因为主嫌有明确施虐致死,所以才会被判这么重
作者: pasaga (dying)   2025-07-19 12:13:00
明确施虐还不是爆出来才有的 就跟酒驾富二代被判很重一样,没爆出来都是过失致死而已啦
作者: bbbing (无)   2025-07-21 09:46:00
有个问题是台湾很爱用吃案来降低犯罪率当政府希望儿虐事件一定要减少,那社工遇到了,可以上报吗这部分关心的人很少,但我认为这类事很多是被吃案而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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