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童疑遭虐死 生母犯伤害罪二审仍判2年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29日电)台南2岁谢姓男童去年10月疑遭虐死,谢姓生母及同居
人生父陈男遭逮送办,谢女因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一审判刑2年后上诉二审,台
南高分院今天维持原判,全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指出,谢姓男童于民国111年间疑遭虐待,同年4月由台南市政
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安置,隔年7月才返回原生家庭,和谢女、陈男及胞姐谢姓
女童同住于租赁饭店。
谢女、陈男认为男童不服管教,一度施虐,谢女也放任陈男持续对男童凌虐,陈男更在谢
女外出工作不知情时,重击男童腹部重伤,引发败血性休克,送医急救不治死亡。
台南地检署侦结起诉,谢女涉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台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年,检方认为判刑过轻而提起上诉,但台南高分院认定谢女坦承犯行,清楚供述陈男对
男童暴行,有弥补过错的悔悟心意,驳回上诉。维持2年原判。
另外,陈男涉犯凌虐未满18岁之人妨害身心发育致死、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成
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致死等罪嫌,由台南地院国民法官专庭审理。(编辑:谢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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