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遭枪击丢包医院不治 2嫌判决不同理由出炉
(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7日电)台南徐姓男子于2023年4月遭枪击后被载到安南医院门口
丢包,急救后不治,台南地院今宣判主嫌林泽峰应执行有期徒刑23年,另一名被告林昱恺
虽全程在场,因证据不足判无罪。
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林泽峰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罪,累犯,处有期徒刑7年,并科
罚金新台币2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又犯杀人罪,累犯,处有期徒
刑19年,有期徒刑部分应执行23年。林昱恺无罪。
判决指出,林泽峰与徐男因恩怨而相互心存不满,两人相约于2023年4月7日晚间至台南市
永康区谈判,林泽峰携带手枪与子弹,搭乘友人林昱恺驾驶的汽车赴约,与徐男谈判破裂
后,林泽峰出于杀人直接故意,以抵住胸膛方式,朝徐男左胸口处击发一枪,徐男中枪后
随即倒地。
徐男倒地后,林泽峰与林昱恺随即驾驶原搭乘汽车离开现场,不久后驾车返回案发现场,
合力强行将徐男搬至车辆后座,开到安南医院前,由林泽峰在车上将徐男推落车下后,迅
速驶离,徐男经急救仍宣告不治。
判决指出,林泽峰承认持有改造手枪及子弹,以及开枪射杀徐男事实,但否认持枪抵住徐
男胸口开枪,辩称是相隔一个汽车宽度的距离射击最后一枪,但依法医鉴定,认为徐男伤
势符合接触性枪伤特征,因而认定林泽峰是持枪抵住被害人胸口射击最后一枪。
判决指出,林泽峰犯罪时始终在场的林昱恺,并未实施持有枪弹或杀人的犯罪构成要件行
为,开车搭载林泽峰往返案发现场、林泽峰开枪时在旁、驾车载送被害人就医等事证,不
能充分证明林昱恺与有林泽峰共同持有手枪子弹并杀人,及有帮助林泽峰犯罪的意思,因
而判决无罪。(编辑:李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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