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公共汽车擦撞机车骑士12天后不治 司机赔偿145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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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南客运吴姓司机前年5月29日驾驶大客车经大内区178线道路,适同向行驶公共汽车右前方的
叶姓男子骑车左偏往吴车道,吴超速超车时不慎擦撞,致叶人车倒地,经送医救治仍于同
年6月9日不治,一审认吴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6月,检方不服上诉,民事以145万调解成立
,二审给予缓刑3年。
事故发生后,叶人车倒地,受有创伤性硬脑膜下出血、创伤性蜘蛛网膜下出血、头部撕裂
伤、鼻子撕裂伤等伤势,经送医救治后,12天后仍因头部外伤并肿瘤破裂出血,引起中枢
神经损伤死亡。
一审时,吴矢口否认有何过失伤害犯行,他辩称,是叶男骑乘机车左偏撞击其所驾驶公共汽车
的右后方,他无过失。
一审判决指出,勘验监视器画面显示,车祸当时车流量不大,只见公共汽车及机车两车,吴前
方视线所及范围无任何阻碍,并无不能注意情形,而叶行向前方路面有所破碎并堆积有砂
石,吴既属后方车辆,应与前方车辆保持行车安全距离,且叶机车一旦因道路破损左偏行
驶,两车将毫无间隔。吴反贸然加速往叶机车左侧超越,且未注意两车并行安全间隔,致
擦撞左偏行驶叶,因而人车倒地,认吴自有应注意而未注意过失。
同时,经送请台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会、台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覆议委员会、财团法
人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鉴定结果,均认吴驾驶营业大客车,超越未保持安全间隔距离,同
为肇事因素。
此外,吴当时车速高于速限50公里,也经鉴定机关计算后确认吴确有超速驾驶,除超车未
保持安全间隔外,尚有超速行驶过失。一审认他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处6月,检方不服上诉
。
检方认为,叶因车祸死亡,致妻子顿失配偶,家庭破碎,所受伤痛及损害甚钜。吴于侦查
及原审均矢口否认犯行,迄今仍未与叶妻达成损害赔偿和解以赔偿其所受损害,也未表达
歉意,以获得其谅解,堪认吴犯后态度恶劣,原审量处6月过轻。
台南高分院考量,叶左偏行驶也有过失,与吴同为肇事因素,且叶死亡也掺杂有个人身体
因素,量处吴6月,可易科罚金。经核原判决认事用法,均无不合,量刑及易科罚金均属
妥适。
台南高分院指出,吴于二审已坦承认罪,并于今年7月间在原审新市简易庭与家属达成民
事损害赔偿调解,约定吴及兴南客运应连带给付家属145万元,并依约履行给付完毕。而
家属愿意原谅吴,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法院给予缓刑宣告机会。
台南高分院认为,原判决既未逾越法定刑度,未滥用自由裁量权限而有轻重失衡之处,或
有违反比例、平等原则,并无过轻或失当之处,维持6月刑度,但给予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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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堆人在那边反巨业真的有点好笑 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