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稽查深夜燃放烟火 中秋首件开罚3000元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14日电)中秋将届,台南市政府成立稽查小组,昨晚10时许在南
区黄金海岸查获今年中秋首件违法燃放烟火,当场开罚新台币3000元,另有2件已录影蒐
证,将依法开罚。
台南市环保局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稽查小组昨晚10时过后在南区黄金海岸稽查,当场查
获今年中秋首件违法燃放烟火,开出1张3000元罚单,并要求当事人将烟火带走。
此外,稽查小组昨晚11时过后,又发现2组民众也在黄金海岸燃放烟火,当事人疑看到稽
查人员靠近,随即驾车离开,但稽查人员已录影蒐证,将依车牌循线追查并加倍开罚6000
元。
环保局表示,每年中秋节日,市府对黄金海岸、安平区观夕平台等鞭炮施放热区加强稽查
,且呼吁民众晚上10时过后勿使用扩音设备、燃放鞭炮助兴,否则一律告发开罚。
环保局发布新闻稿指出,环保局已成立中秋环保稽查小组机动稽查,晚上9时至10时非管
制时段将加强宣导、劝导,10时过后执行稽查取缔。
噪音管制法规定,除春节(除夕至农历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初八、元宵节(含前一日)
外,其他时间晚上10时至隔天上午7时,不得施放爆竹烟火及使用扩音设施。
环境部今年6月修正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罚基准,针对夜间时段(11时过后)或特定区域(
10时过后,包含学校、图书馆、医疗机构等)加重裁罚,首次违反加倍裁罚6000元,再次
违反持续加倍裁罚直至上限3万元。(编辑:郭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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