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新化白骨命案2嫌无悔意 国民法官判无期
(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25日电)台中陈姓女子民国111年在台南市新化区遭杀害,检警
查出前男友王泽濬涉嫌伙同友人王元平施暴,台南地院国民法官法庭认为2人手段残忍且
无悔意,判处2人无期徒刑,可上诉。
台南地方法院新闻稿指出,王泽濬与被害人曾为情侣,因认为被害人于交往期间劈腿心生
不满,与王元平讨论后,由王元平于111年6月5日假意邀约被害人到台南游玩,将被害人
载往新化山区。
台南地院指出,抵达后王元平拨打视讯通话功能给王泽濬,由王泽濬与被害人通话并发生
口角,王泽濬在通话中要求王元平教训被害人,王元平要求被害人交出手机,并自后车厢
拿出台球杆殴打被害人多次。
台南地院指出,王泽濬指示王元平将被害人独留于荒野,王元平驾车离去,并将被害人手
机一并带走,隔日王元平返回现场,发现被害人仍倒卧于原地且气息尚存后,将此情况告
知王泽濬,2人决定将被害人留在原地,导致被害人死亡,直到111年7月12日被发现时已
成白骨。
国民法官法庭认为,被害人在人生最后时间孤独面对黑暗,身心承受一般人难以想像的恐
惧与痛苦,客死异乡曝尸荒野,可见被告2人犯案手段非常残忍,侵害生命法益情节重大
,且2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未坦然面对过错,丝毫感受不到诚心悔改。
国民法官法庭认为,审理过程中已给被告2人很多机会面对错误,但他们仍选择对自己行
为掩饰狡辩,也从未主动向家属表示歉意、赔偿损害,犯后态度上无法做有利考量,因此
判处无期徒刑,宣告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得上诉。(编辑:郭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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