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流警员看动漫、监视器画面 台南女警判刑2年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19日电)台南市警局第五分局发生民众翻阅公文、警员看动漫等
影片外流并上传网络,经查和宋姓女警有关,还涉及前后男友,且提供情资给律师,台南
地院今天判刑2年,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市警第五分局前交通分队宋姓女警任职期间,吴姓前男友民国111年9月到交通分队找宋女
,遭萧姓警员阻挡,事后流出萧员利用休息用膳时间,以公务电脑观看“火影忍者”影片
,萧员事后被记申诫,宋女则被调到警备队。
未料,111年11月交通分队又有影片上网,内容是吴姓前男友110年翻阅小队长桌上公文物
品,警方先以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移送吴男,再蒐证调查,锁定宋姓、林姓2名女警及宋
女现任程姓男友涉案,扩大侦办后送办。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指出,宋女和吴男有纠纷,分别于110年3月31日、111年9月16日,在五
分局交通分队透过公务电脑登入车籍资讯及车牌辨识系统,虚伪登载查询用途后,查询吴
男、邱姓民众车籍等资料。
宋女因得知吴男时常随意进出五分局交通分队,委托林女111年1月19日向不知情警员佯称
遗失个人物品需查看驻地监视器,取得吴男进入交通分队监视器画面。
宋女和台南地院前法警程姓男子111年3月交往,程男又结识沈姓律师,程男向律师宣称有
交通队人脉介绍案件,律师也允诺支付介绍费,程男再透过宋女取得车祸案件资料。
台南地院判决,宋女涉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准文书罪共2罪,各判刑1年1个月;又共同
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无故取得公务机关电脑电磁纪录罪,判刑7个月;又共同犯
公务员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刑1年4个月,褫夺公权3年。应执行刑2年,缓刑5年,并向
公库支付新台币5万元,且提供210小时义务劳务。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
程男涉共同犯公务员对于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刑10个月,褫夺公权3年。缓刑4年,并向公
库支付5万元,且提供180小时义务劳务。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
林女涉共同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故意无故取得公务机关电脑电磁纪录罪,判刑5个月
,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5万元。
沈姓律师涉犯非公务机关违法蒐集个人资料罪,判刑5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
日。(编辑:谢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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