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邻居的猫踩凹车顶 获赔一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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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胖橘? 车主提出自二楼腾空而下监视器画面 获法官采信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一名养有多只猫咪的饲主,被陈姓邻居指控未管好自家猫咪,
让一只橘色猫跳到陈家踩坏自用轿车的车顶凹陷,修理一万六千多元。陈男以监视器拍到
饲主家里的猫当佐证;饲主则指陈男拍到他家已违妨害秘密,不能当证据。台南地院审认
陈男以平和方式拍到邻居家里猫咪影像,非以违法强制力为之,有民事证据能力,判饲主
要赔偿修车费给邻居。
饲主反控妨害秘密 不成立
陈男指出,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晚间八点多与同年十二月廿九日下午,邻居所养的一只
橘色猫侵入他住处二楼遮雨棚,再从二楼跳到停放一楼的轿车车顶,因车子遭橘猫两度跳
到车顶、造成四处位置凹陷,原厂估价板金修理费一万六千多元。
饲主反控,陈男提出从住处监视器拍到其住处内的猫只照片,证明陈拍到的猫是他住处的
猫只,但陈男拍到他的住家行为,已涉刑法妨害秘密罪,不得以此照片当作证据。且,陈
男所有轿车纵有受损,可当面沟通解决,陈男却把修车单以红笔标示、夹放在他家信箱,
没有善意沟通。
台南地院法官查指,陈男为取得证据,以平和方式(未涉强制力方式)从其住家高处拍摄
饲主屋内的猫只影像,未达可排除民事证据能力的程度,证据有效力。检视上述那两天监
视器影像,比对陈男住处监视器拍到的猫只与采证橘猫照片的相似度,可认定二○二三年
十一月一日与十二月二十九日跳到陈男轿车的猫只,不论是否为同一只橘色猫,都可以认
定是该饲主饲养的猫只。
法官表示,饲主的猫只两次跳到邻居汽车车顶,导致车顶凹陷受损,依民法规定,判饲主
应给付一万六千多元修车费给陈姓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