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12:52
台南狼父“性侵女儿664次” 她泪诉:若拒绝爸爸就不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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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翻摄自photoAC
潘维邦 综合报导 / 台南市
台南市一名单亲爸爸与前妻离婚后,独自照顾儿女,却没想
到他将狼爪伸向女儿,从女儿7岁到10岁,平均每2天1次,
一共性侵664次。全案交由台南地院审理,判决结果近日出
炉。
判决书记载,这名单亲父是小芸(化名)的亲生爸爸,他涉嫌
在2019年9月至2023年4月下旬,趁其他家人不在家或未注意
之际,以每2天1次的频率,以手抚摸女儿胸部、生殖器,并
对她强制性交,共计664次。
直到小芸上健康教育课时,听到老师分享过去学生遭亲人性
侵的案例,才鼓起勇气揭发此事,老师得知后立刻通报学校
,校方再通报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进行紧
急安置。
小芸在检察官讯问时证称,“爸爸会摸我胸部及生殖器、会
以手指戳进我的生殖器、以生殖器放进我生殖器很多次”、
“爸爸对我做这些事,大部分都是晚上,趁哥哥睡着时,有
时候白天哥哥在楼下时也会发生”、“爸爸这样的行为,大
概是2天1次,每次我都有挣扎,但爸爸叫我不要叫”等等。
小芸的老师透露,小芸陈述这件事情时,情绪反应很大,“
她是哭泣的、表情就是很难过的样子,眼泪一直掉、语带哽
咽的请明整件事情,她有明确表达说她不想再这样子了。”
全案经台南地院审理,小芸也在法庭上证称“爸爸性侵我是
违反我的意愿”、“我曾经跟社工说爸爸没有性侵我,是因
为当时很想回家,不想住在安置机构,才会说谎”、“爸爸
确实有性侵我,我之前在检察官面前讲的话是实在的”等等
,甚至提到自己曾拒绝父亲,父亲就叫她小声一点,不要让
别人听到,不然就不理她、不买东西给她。
法官指出,小芸的父亲明知年幼的女儿不可能会有意愿,与
自己父亲发生性交行为,却执意为之,主观上具有强制性交
的犯意明显,而小芸的处女膜的确有陈旧性裂伤,也认定单
亲爸为满足个人性欲,罔顾人伦,造成女儿身心受创,留下
难以磨灭的阴影,最终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
判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诉。
※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
新闻来源:华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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