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错帐? 侵占3千万? 新营太子宫前会计 刑事无罪
台南地院刑事庭近日以曾女记帐有错误、但无侵占使用庙款的具体事证与故意,判她无罪
。(资料照)
2024/05/14 05:30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台南市新营区奉祀太子爷的太子宫庙,一九八八年六月到二○
一七年十一月雇用曾女担任秘书兼会计,庙方在她退休后把帐册交给会计师查核,查出她
在任内涉侵占三千余万元庙款,经检方起诉;但台南地院刑事庭近日以曾女记帐有错误、
但无侵占使用庙款的具体事证与故意,判她无罪。
刑事与民事 认定不同
台南地检署回应说,待检察官收受判决书后会研议上诉。检方讯时,曾女否认犯罪、也说
绝对没有侵占庙款;但曾女不争执掌管的现金簿有短少记载这些结存金额。
地院刑事合议庭调查表示,会计师算出的侵占金额难称正确,曾女现金簿计算错误是否等
同侵占金额有所疑;且每次清点香油钱时人数众多,不仅曾女一人,曾女能否在众多眼目
下多次侵占现金?检方指控侵占无具体事证;也难苛责曾女记载只作为内帐的现金簿要完
全正确,可能与其他委员有同样的疏失,难认定错误记载是曾女刻意为之以达侵占目的,
因业务登载不实限处罚故意犯,在罪证不足下,只能判她无罪。
不过,地院民事庭则判曾女涉侵占二千九百多万元庙款,判她要还钱。对此,曾女表明不
解、要上诉。
台南地院行政庭长刘怡孜说,民、刑事对证据采认宽严度本有差别,需要证明的重点也有
异,针对同一事件,民、刑事判决出现不同理由与结论,实务上并非罕见。律师江信贤直
言此案很特别,刑事与民事做不同认定,主要是两种程序依据的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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