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议长选举涉贿案10被告均无罪 南院:举证不足
(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29日电)台南市正副议长选举涉贿案经过1年多时间审理,台南
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法官认为检察官所举事证不足,且证人证词反复,议长邱莉莉等
10名被告全部无罪,全案得上诉。
台南地检署于去年3月2日宣布侦结起诉10人,分别为议长邱莉莉、副议长林志展、市议员
黄丽招、李文俊、李镇国及妻子高玫仙、前民进党中执委郭再钦、南市区渔会理事长林士
杰、台南市无党团结联盟顾问杨志强、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约用人员黄怡萍。
台南地检署认为,邱莉莉、郭再钦、林志展、杨志强涉嫌行贿台南市议员方一峰;邱莉莉
、郭再钦、林志展、黄丽招、李文俊及黄怡萍涉嫌行贿李镇国及高玫仙;李镇国及高玫仙
另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00条第2项,期约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许为一定之行使
罪嫌。
另外,邱莉莉、郭再钦、林志展、林士杰恐吓方一峰,涉犯刑法第142条第2项、第1项强
暴胁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政治上选举未遂罪嫌。
台南地方法院刑一庭庭长庄政达下午接受媒体联访表示,依邱莉莉、林志展、郭再钦等人
通话内容,仅可知邱莉莉与郭再钦闲聊,展现将来参选决心、郭再钦与林志展讨论相关情
资传言、邱莉莉提醒林志展勿向媒体透露民国配政党可能性等,依检察官所举事证,不足
证明有贿选及恐吓谋议。
庄政达表示,关于行贿方一峰部分,郭再钦与杨志强通话内容未曾具体提及要对哪些市议
员、以何种方式行贿,显见郭再钦言语所指为选举期间闲聊、探询选情消遣场面话,且证
人方一峰证词反复、矛盾,无法仅依证人具瑕疵证词作为有罪依据。
庄政达指出,关于行贿李镇国、高玫仙部分,李镇国已于111年12月20日确定支持李文俊
与邱莉莉合作搭配竞选,非如起诉书所指因所谓“A保证”、“B折扣”、“C经费”及“D
薪资给予”等欠缺具体明确事项而影响投票意向,难认此部分有对价关系。
庄政达说,关于妨害方一峰部分,方一峰证述前后矛盾,在台南地院证述指听闻林士杰话
语后并未心生恐惧,检方举证亦无积极客观证据,证明邱莉莉等人有何犯意联络,不能仅
凭方一峰单一指述,而为不利认定。
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圣表示,南检将于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提起上诉。(编辑
:郭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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