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官方资料:(公听会影片与会议纪录)
https://youtu.be/FtWfFMFN4LA?si=XeisTbh9GgEmQMZT
骑楼管理使用自治条例草案公听会1
https://youtu.be/J6V0HYu3wZ4?si=Ff0HUgdTtEBA0DEj
骑楼管理使用自治条例草案公听会2
https://tinyurl.com/5eue79f5
第4届 第5次 临时会
4-5临法规议提1-“台南市骑楼管理使用自治条例”草案(总说明、逐条说明、草案条
文).pdf https://tinyurl.com/5n9ybx25, 全文放最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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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况
骑楼停车
机慢车停放,原则禁止、例外开放→只认定白线或设置的停车格
并未允许汽车停车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90-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90-3
公路主管机关、市区道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车安全无虞之原则
,于人行道设置必要之标志或标线供慢车行驶。
绿线高度争议,(文章后段讨论)
骑楼开放停车应该是蓝绿共识
前身为【台南市议会第 3 届第 8 次定期会会议纪录“骑楼违停改善”专案报告】,
多位蓝绿议员有进行质询,
原本是希望直接改为骑楼原则开放,例外禁止,
会议建议综整摘要如下:
一、 其他五都目前采“原则开放、例外禁止”,建请审慎评估原则开放。
但交通局仅表示有些人不希望家门口被停车、商家进出困难等,只说要研议,
交通局研议结果是以不变应万变,所以才有此次以会议进行自治条例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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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公听会会议部分节录:
最为弱势的轮椅族表示:
骑楼很多路段未整平(高低落差大),顶多畅通,
在此情形下,
逼迫他们在车道上移动,
路边违停包含路面边线机汽车停车等造成极大困扰,
尤其四轮高度会遮蔽视野,
还会偶遇逆向驾驶人,造成极大危险,
如果允许人行空间外进行作业(如餐厅板摊桌椅至1.5m外等),
随着食品中的汤水在移动过程,
也是有浅在危险。(高温、热等),
轮椅也不是车,在车道上还有其他保险理赔问题。
轮椅族重点应该是放骑楼整平与路边违停问题。
如骑楼未整平,但车子皆停在路边,反而问题更大。
中间一大段,多位里长在痛批检举(达)人。
部份其他争议:骑楼骑车行驶等、
商家封闭骑楼、执法标准统一等
后续分时分区分段试办(?)
及现阶段绿线高度争议问题(参本文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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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所有影片与网络多个路权团体相关发文,
大部分的路权团体反弹最大的是此次自治条例中,
有允许汽车在预留1.5m~1.2m内侧行人通行空间的情形下,
可停车。
部分议员于脸书与路权团体争执此点的回应是:
骑楼够宽可停,不够宽则会违反规定,
这应该是牵扯到后续执法问题,
如果大部分在需预留行人空间下皆不能停汽车,
不如直接禁止。
另一问题是汽车应顺向停车,于骑楼垂直方向停车可能违反法规
包含道交条例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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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
目前朝向平衡的方向发展,
可以想像那些停在骑楼的机慢车,全部违停至路上,
交通会更为混乱。
我是尽量停白线车格(交通局认定),
在市区要找停车格或未划设红黄线处也偶尔需绕一段时间(二轮),
在骑楼或人行道用牵车的,但极少看到用牵车的驾驶人。
正常目标应该是‘机车路边化 汽车格外化’,
但此作法四轮会先跳脚,
且交通局我是没看到在清除大量路边汽车格,
改划机车格的作业,
或是设置大量机车停车场。
其他参考:
行人地狱 特辑 部分逐字稿 @公共电视-独立特派员 PTS INNEWS
#1a9M6Brp (Tainan)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80171403.A.D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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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线争议问题
个人透过市民信箱与相关电话查询:
交通局:划设白线
警察局:认定白线,绿线不在合法标线种类中
(包含监理站判决中心、台南市交通局警察大队回复)
工务局:骑楼
公所:划设绿线
反应的结果:不会认定绿线为合法停车线,或撤除绿线,
交通局装死状态,也没有要宣导不能于绿线停车。
Google关键字
【台南市议会第 3 届第 8 次定期会会议纪录
“骑楼违停改善”专案报告】
→可找出[会议逐字稿PDF]
汽车、机车数量参考
2020 年的统计就有 70 多万台,然后机车就有 132 万台
https://cmsweb.tainan.gov.tw/RWD/#/report
欢迎进入市民信箱(线上即时服务系统)
→交通局、工务局、警察局,都告知去停机车停车格。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71177
台南拟适度开放骑楼停车 民代提草案估明年排入议程
《节录》
过去民众在自家骑楼停车却常被检举,不过近期交通部已发函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开放
骑楼停车,为此,台南市有民代提案制定《台南市骑楼管理使用自治条例》草案,适度开
放骑楼停车规范。对此,台南市府交通局表示,近期将会与相关单位讨论,目前规划放宽
原则,只要保留1.5公尺的行人空间,原则上不会取缔违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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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骑楼管理使用自治条例草案总说明
一、我国关于交通之法规虽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作为基准,然此法乃系大
方向对于骑楼总括性规范。惟基于自治条例之目的,主要系为求协助地方
政府因地制宜相关细节性涉及人民权益之规定,使骑楼之使用范围及方式
更趋完整、明确,以维护人民之财产权,并减少执法人员之困扰。此外,
本市为我国较早开发之城市,房屋常态性设置骑楼,本自治条例立法目的
乃为求衡平释字第 564 号解释所称骑楼为供公众通行之利益及骑楼土地所
有权人之财产利益,并解决本市普遍停车空间不足之困境,期以得到解决
方案,在行人路权与骑楼使用两个面向中,觅得支点平衡两方权利。
二、制定重点:
(一)本自治条例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条)
(二)本自治条例之主管机关。(草案第二条)
(三)依据地方制度法第 18 条第 1 项第 6 款、第 10 款规定,骑楼作为建筑
之构造物与道路之类型,其规划、建设与管理系属于直辖市自治事项,
且依释字第 564 号解释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82 条第 1 项第
10 款公告禁止设摊规定,作为限制人民财产权行使尚欠具体明确,相
关机关应尽速检讨修正,或以其他法律为更具体之规范,因此本自治
条例即在于因地制宜建立更为具体之管理机制。(草案第三条)
(四)依据台南市骑楼地设置标准,就建筑构造物面临计画道路之宽度作为
认定是否设置骑楼之法定定义。(草案第四条)
(五)规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得沿骑楼地外缘以垂直道路之方式停放车辆于
骑楼地之情形及要件,并明订车辆之定义。(草案第五条)
(六)规范有关申请骑楼管理计画之要件。(草案第六条)
(七)本条规范关于原行政处分之撤销或事后废止之依据。(草案第七条)
(八)主管机关依据本条例就特定骑楼为公告之使用,即属于对于骑楼(道
路)之特定内容利用许可,而非属于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八
十二条各款之禁止行为。惟若行为人(包含但不限于土地所有权人)
就特定骑楼为公告内容以外之使用,即属该行政处分所许可内容以外
之行为而违法,应依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之相关规定论处。(草案第
八条)
(九)为鼓励土地所有权人提出骑楼管理计画,其内容涵盖建立关于身心障
碍者通行或友善婴幼儿通行之环境,避免因开放通行目的以外之利用
反而造成对于身心障碍者和婴幼儿车通行之妨碍,授权主管机关得予
以适当补助,以公私协力方式达成行政目的。(草案第九条)
(十)本条规范自公布日期施行。(草案第十条)
台南市骑楼管理使用自治条例草案逐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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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台南市骑楼管理使用自治条例
自治条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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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骑楼之管理与使
用,以兼顾私人财产权与公共利
益之平衡,特制定本自治条例。
本自治条例之立法目的。
==========
第二条
本自治条例主管机关为本府
工务局。
本自治条例所定事项,涉及
主管机关以外本府各目的事业主
管机关之权责者,由各目的事业
主管机关办理,其权责划分如下
:
一、本府警察局:骑楼违反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之处罚。
二、本府交通局:认定骑楼
通行及停车之范围。
三、本府经济发展局:同意
骑楼商家设置延伸性营
业事宜。
本自治条例之主管机关。
==========
第三条
本市辖区内骑楼之使用管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本自治
条例规定管理。
依据地方制度法第18条第1项第6款
、第10款规定,骑楼作为建筑之构
造物与道路之类型,其规划、建设
与管理系属于直辖市自治事项,且
依释字第564号解释文,道路交通管
理处罚条例第82条第1项第10款公告
禁止设摊规定,作为限制人民财产
权行使尚欠具体明确,相关机关应
尽速检讨修正,或以其他法律为更
具体之规范,因此本自治条例即在
于因地制宜建立更为具体之管理机
制。
==========
第四条
本自治条例所称骑楼,指依
台南市骑楼地设置标准所划设之
骑楼地。
依据台南市骑楼地设置标准,就建
筑构造物面临计画道路之宽度作为
认定是否设置骑楼之法定定义。
==========
第五条
本市辖区内道路宽度八米以
上两侧住宅之骑楼,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土地所有权人得沿骑楼
地外缘以垂直道路之方式停放车
辆于骑楼地:
一、同一地点同时设有人行
道及骑楼,且骑楼显无
供通行之必要者。
二、其他非经本府公告应完
全供公众通行之区域。
前项所称得停放车辆于骑楼
地之情形,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妨碍行人通行之情形
下。
二、停放方式以一排为限,
且不得超出骑楼地范围
及不得有影响交通之虞
。
三、自建筑物地面层外墙面
起算一点五公尺需保留
行人空间。
四、应留设行人、机慢车进
出空间,建筑物出入口
至少保留一点二公尺净
宽之纵向出入空间。
前项所称得于骑楼地停放之
车辆,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条第八款所称之车辆为限。
规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得沿骑楼地
外缘以垂直道路之方式停放车辆于
骑楼地之情形及要件,并明订车辆
之定义。
==========
第六条
本市辖区内之骑楼,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其土地所有权人须
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骑楼使
用许可:
一、经本府公告之重要商业
活动,应完全供公众通
行之区域。
二、经本府公告应保留一点
五公尺行人步行空间,
且建物出入口保留一点
二公尺空间以外之区域
。
三、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应
由骑楼土地所有权人申
请之区域。
前项规定由各目的事业主管
机关另定之。
规范有关申请骑楼管理计画之要件
。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目的
事业主管机关得撤销或废止原处
分:
一、骑楼土地所有权人未依
骑楼管理计画执行其管
理事项,或未履行其负
担,经命限期改善一次
而仍未改善。
二、因事实或法规之变更,
致原审议过之骑楼管理
计画继续执行有违反公
共利益之虞。
本条规范关于原行政处分之撤销或
事后废止之依据。
==========
第八条
行为人为骑楼之使用违反第
五条、第六条第一项所定规定者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罚
之。
行为人为骑楼之使用违反第
六条第二项所定规定者,由各目
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相关规定裁罚
之。
主管机关依据本条例就特定骑楼为
公告之使用,即属于对于骑楼(道
路)之特定内容利用许可,而非属
于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八
十二条各款之禁止行为。惟若行为
人(包含但不限于土地所有权人)
就特定骑楼为公告内容以外之使用
,即属该行政处分所许可内容以外
之行为而违法,应依各目的事业主
管机关之相关规定论处。
==========
第九条
主管机关就骑楼管理计画协
助推动无障碍通行或友善育儿环
境者,得予以适当之补助。
为鼓励土地所有权人提出骑楼管理
计画,其内容涵盖建立关于身心障
碍者通行或友善婴幼儿通行之环境
,避免因开放通行目的以外之利用
反而造成对于身心障碍者和婴幼儿
车通行之妨碍,授权主管机关得予
以适当补助,以公私协力方式达成
行政目的。
==========
第十条
本自治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条规范自公布日期施行。
台南市骑楼管理使用自治条例草案
第 一 条 为规范本市骑楼之管理与使用,以兼顾私人财产权与公共利益之
平衡,特制定本自治条例。
第 二 条 本自治条例主管机关为本府工务局。
本自治条例所定事项,涉及主管机关以外本府各目的事业主管机
关之权责者,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办理,其权责划分如下:
一、本府警察局:骑楼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处罚。
二、本府交通局:认定骑楼通行及停车之范围。
三、本府经济发展局:同意骑楼商家设置延伸性营业事宜。
第 三 条 本市辖区内骑楼之使用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本自治条例
规定管理。
第 四 条 本自治条例所称骑楼,指依台南市骑楼地设置标准所划设之骑楼
地。
第 五 条 本市辖区内道路宽度八米以上两侧住宅之骑楼,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土地所有权人得沿骑楼地外缘以垂直道路之方式停放车辆于骑楼
地:
一、同一地点同时设有人行道及骑楼,且骑楼显无供通行之必要
者。
二、其他非经本府公告应完全供公众通行之区域。
前项所称得停放车辆于骑楼地之情形,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妨碍行人通行之情形下。
二、停放方式以一排为限,且不得超出骑楼地范围及不得有影响
交通之虞。
三、自建筑物地面层外墙面起算一点五公尺需保留行人空间。
四、应留设行人、机慢车进出空间,建筑物出入口至少保留一点
二公尺净宽之纵向出入空间。
前项所称得于骑楼地停放之车辆,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
条第八款所称之车辆为限。
第 六 条 本市辖区内之骑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土地所有权人须向目
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骑楼使用许可:
一、经本府公告之重要商业活动,应完全供公众通行之区域。
二、经本府公告应保留一点五公尺行人步行空间,且建物出入口
保留一点二公尺空间以外之区域。
三、其他经主管机关公告应由骑楼土地所有权人申请之区域。
前项规定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另定之。
第 七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撤销或废止原处分:
一、骑楼土地所有权人未依骑楼管理计画执行其管理事项,或未
履行其负担,经命限期改善一次而仍未改善。
二、因事实或法规之变更,致原审议过之骑楼管理计画继续执行
有违反公共利益之虞。
第 八 条 行为人为骑楼之使用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一项所定规定者,依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罚之。
行为人为骑楼之使用违反第六条第二项所定规定者,由各目的事
业主管机关依相关规定裁罚之。
第 九 条 主管机关就骑楼管理计画协助推动无障碍通行或友善育儿环境,
得予以适当之补助。
第 十 条 本自治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铭言:
: 车停家门骑楼被拖吊 警方:这两种情况很头痛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34213
: 自由时报2023年6月15日〔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 有民众抱怨把车停在自家骑楼等家人上车,一转头就被拖吊,气得上网抱怨,岂料遭网友出
: 征,骑楼不该停车,怒火也烧到警方未积极取缔;警方说,台南规划的“绿线”,常让民众
: 误解骑楼能停车,另一个就是有些骑楼是退缩的“门廊”,车子一半停在私有地无法拖吊,
: 又会让民众觉得违停未取缔,两个状况都很头痛。
: 住在台南北区临安路的民众,自称奉公守法在该处住了40年,但有次晚上把车停在骑楼等著
: 家人上车吃晚餐,上个厕所车就被拖吊了,另一次是晚上9点多停在自家骑楼,没想才过45
: 分钟就来开单,当地晚上不但没人,连猫狗都没有,不会影响到交通、行人,怒斥警方差不
: 多就好。
: 骑楼能避免人车争道,也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定义的“人行道”,汽机车不能把车停上
: 人行道,但是部分民众误解骑楼可以停车,一些屋主也认为,骑楼就是自己家的,这是自己
: 的财产,政府为何能开罚?这样没有违宪吗?
: 2003年大法官解释的释字第564号,虽然是在讲在骑楼摆摊的问题,但是大法官解释中提到
: ,骑楼有供公众通行的义务,因此,民众抱怨车子停在自家骑楼被拖吊,并未获得同情,还
: 被其他网友批评,汽机车不应该停在骑楼,应该一同维护台湾行人通行的安全,也有网友点
: 出许多骑楼违停的地点,批评警方未积极取缔。
: 警方指出,骑楼违停常让警察被申诉或引发民怨,一些民众甚至觉得停在骑楼没违法,因为
: 台南部分骑楼市府有规划绿色的“整齐线”,在骑楼看到绿线就能停,但这不是法定的标线
: ,所以警方不会主动去开罚,如果有人检举,就会到场开单,严重影响通行也会拖吊,不过
: 很多民众在骑楼没看到绿线,还是认为可以停。
: 另外,就是一些民众的一楼住家有退缩,被称为“门廊”,车辆一半是停在私人土地“门廊
: ”上,一半是停在骑楼,但常被检举,这种有疑虑的停车方式警方无法拖吊,又被误会没作
: 为,两种状况,让警方都很头痛。
※ 引述《chart (まどか NO.1 \(^O^))》之铭言:
: 台南拟有条件允骑楼停车、摆摊 新芽协会:应限缩新开发区适用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620688
: 台南骑楼使用乱象层出不穷,南市议会研订“台南市骑楼管理使用自治条例”草案,有条
: 件允许民众自家骑楼停车、非固定式营生摆摊,让主管机关执法有据,减少民众被检举困
: 扰。新芽协会建议应订日出条款限缩新开发区适用,“余爸爸”余志祥则认为,骑楼高低
: 不齐问题更应妥善解决。
: 余志祥认为,骑楼使用是全国普遍性问题,台南开发得早,问题尤其明显,如果要实施管
: 理自治条例,规范骑楼保留净宽1.5公尺供众人行走的基准线一定要落实执行,全市一体
: 适用,否则衍生更多占用乱象,而且现存骑楼高低不齐现象才是严重所在,更应借此机会
: 一并通盘检讨,真正还给行人友善空间。
: 南市新芽协会表示,台北过去亦曾有“台北市机器脚踏车及慢车停放规定”,但已于2008
: 年废止,并开始推动“机车退出骑楼、人行道”政策,台北确实有较良好的骑楼人行空间
: ;而新北市与台中市亦陆续规划机车退出骑楼、人行道区域,但也提及部分旧市区域实施
: 有其难度。
: 新芽协会表示,骑楼保持净空、供行人通行应为“原则”,不过现状若仍有短期难以排除
: 阻碍,如市区普遍停车空间不足,依此立法草案规定开放停车,有其正当性,然而开放骑
: 楼停车不应随此立法而成为原则,针对新开发的区域,如重划区、都市更新地区等,便须
: 与台北、新北、台中等其他六都相同,将“机车退出骑楼、人行道”作为原则,使都市逐
: 渐往人本交通规画发展,因此应在草案中加入相关日出条款,限缩新开发区域骑楼的使用
: 。
: 新芽协会并建议参考台中市作法,将轮椅回转半径、骑楼衔接行穿线或人行道之通行需求
: 等纳入规范,以保障身心障碍族群、婴儿车等通行权。且有必要严格限制特定区域,例如
: 市场周边,基于保障摊商工作权,给予特别许可,并落实后续追踪管理,绝不能以宽松标
: 准广发使用许可,恐影响骑楼通行连贯性,或导致没有充足人力作后续追踪管理。
: 只能说...外出走路只能自求多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