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持遗失悠游卡扣缴停车费 法官排除机器故障改处罚金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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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 14:41 联合报/ 记者 邵心杰 /台南即时报导
台南李姓男子前年8月间到北区停车场取车时,在自助缴费亭发现一张具悠游卡功能的信
用卡放在扣款感应处,以悠游卡缴纳停车费110元后离场,潘姓失主报警处理,李辩称以
现金缴费后,缴费机当机,一审判他无罪,检方上诉,经查证当天缴费机未故障且无误触
缴费可能,改处罚金2千元,缓刑2年。
然而,案发当天李男开车出场,并未取走该信用卡,随后刘姓男子离场时,误刷该卡扣款
停车费120元,将信用卡送往市警二分局民权派出所并留下联络方式,向员警若失主领回
卡片向他联系,原将误刷金额退还给潘男。当天刘即汇款给潘后和解。
李男辩称,他有到缴费机以现金缴纳停车费110元后,缴费机当机,又回到输入车号缴费
画面,因当时要赶往他处,出口栅栏升上来,代表他付过钱了,所以他就这样出去了。他
说,缴费时没有看到对方悠游卡放在缴费机内。
台南高分院指出,依据当天收费设备的缴费纪录,在李缴费前,有他人使用该设备缴纳停
车费的纪录,之后还有多笔他人以现金或悠游卡缴费的纪录,直至刘男称误扣该悠游卡的
缴费纪录,显见当日停车场收费设备并无故障或当机。
合议庭表示,员警前往停车场实地演练,并事先将悠游卡放置在扣款感应处,输入车号后
,若无点选其他付款方式属现金缴费,如需使用悠游卡缴费,则需另外按萤幕上按钮,才
可开启悠游卡缴费功能,不存在误触情况。
同时,交通局调查当日缴费纪录,当天李车无现金缴费纪录,仅悠游卡缴费纪录,且有发
票号码,无重复扣款纪录,认定他当日确实是使用潘的悠游卡缴纳停车费,且有发票无讹
。
合议庭审酌,李男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犯罪所生危害极轻微,否认犯行,但已赔偿潘
男2110元达成和解,表示愿原谅被告,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等一切情状,从轻量处罚金2
千元,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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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前年8月间在台南北区停车场自助缴费亭发现一张具悠游卡功能的信用卡放在扣
款感应处,缴纳停车费110元后离场,潘姓失主事后报警处理。记者邵心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