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老师车底被装追踪器 2男辩称“在找猫”因这理由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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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11:29 联合报/ 记者 邵心杰 /台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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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师前往停车场察看,郭男见状谎称“在找猫”后,与蔡男慌忙离去,事后委请车行检
查车底,发现遭装设追踪器1组,报警处理。图/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高雄蔡姓男子去年3月间伙同郭姓男子前往台南某国小校园外守候,见女老师开车上班后
,郭翻墙将追踪器装在其车底下,蔡在墙外把风,刚好被她发现,郭辩称“在找猫”后慌
忙离去,她请车行检查后惊见追踪器而报警,法官认无法证明2人因此录得其非公开活动
,判蔡、郭无罪。
检警调查,蔡、郭与女老师素不相识,去年3月13日清晨,蔡驾驶轿车携带黑色追踪器1组
,邀约郭驾驶小客货车,分别从高雄、屏东住处出发,前往女老师任职国小附近会合,同
日7时许再搭乘蔡轿车,一同前往该校园外等待。
随后,女老师驾车进入校内停车场停放完毕,2人在现场等待时机,9时33分许郭翻墙进入
校园,在她的轿车底下装设黑色追踪器1组,蔡则在墙外把风。刚好她前往停车场察看,
郭见状谎称“在找猫”后与蔡慌忙离去。她当晚9时许委请车行检查车底,发现遭装设追
踪器1组,报警处理后,循线查获。
蔡辩称,他在网络IG限动上看到有人发布寻猫启事,就约郭一同前往现场找猫,他没有装
设追踪器。郭则辩称,他是受邀到现场找猫,那时候有看到猫影经过,翻墙进去,趴到车
子底下察看,但没有看到猫,“我没有受托装设追踪器”。
检方认为,蔡、郭2人所称前往案发地点寻猫,除无法提出相关网络IG限动佐证外,另2人
居住地点分别高雄、屏东,离台南案发地点相距甚远,如因观看网络IG限动得知相关讯息
,也因长途奔波已尚失先机。
且2人于该日早晨6、7时许即前往等待,直至9时许离开,也不符合时间成本。他们行径与
一般偶发、巧遇寻得遗失宠物常情有悖,不足采信。
经扣案追踪器经数位证物勘察报告,得知基地台移动位置,从高雄、台南等地点,比对
Google地图,显示蔡高雄住所与追踪器基地台位置相近,且追踪器移动轨迹也与女老师前
往案发地点、车行一致。
台南地院指出,经审理调查后,未能从扣案追踪器相关鉴识资料中,查得蔡、郭2人确曾
有妨害秘密等行为,依卷内事证,仅能证明2人有将扣案追踪器安装置在告诉人轿车,但
仍不足以证明2人已有因此录得其非公开活动,而达于“既遂”程度。法官认证据不足,
判2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