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夜市停业30天争取营运许可 市府:业者误解
(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27日电)原台南市大东夜市因土地分别标租一分为二,9月重新
营业但被市府认定违规,昨天2夜市都公告将停业30天,盼符合营运许可要求,但市府回
应,并非停业30天就可取得许可。
位于台南市东区林森路的原大东夜市用地,由市府财政税务局和台南市农会共同持有,原
租约8月31日到期后,原夜市经营业者仍向市农会租用约1/3面积土地经营“大东”夜市,
另2/3土地由市府财税局公开标租,另个团队得标经营“大东东”夜市,2个夜市于今年9
月分别重新开幕。
台南市政府多次介入协调业者整合未果,认定2个夜市都是未取得设置许可的新夜市,不
得营业,至今定期稽查开罚,同时辅导业者取得设置许可。
大东夜市昨天发出公告指出,为配合台南市市场管理处审核取得摊贩集中场(夜市)许可
前公告期间(明年1月3日至2月1日),公告期间暂停营业,各摊商所缴纳租金自下期租金
扣抵补偿。
大东东夜市也向摊商发出暂停营业通知,指称依规定需停业30天,以符合夜市营运许可要
求,预定自明年1月3日到2月1日暂停营业,正式营运日期将另行通知。
对此,台南市市场处发布新闻稿指出,大东、大东东夜市自今年9月起,因土地使用权分
属不同业者,已各自独立经营,因范围、摊商位置、租金均有变动,法理上视为新夜市,
依“台南市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规定,属于未取得设置许可新夜市。
市场处指出,自2夜市重新营业起,市场处即加强辅导设置许可,未许可期间并定期稽查
开罚,经3个月辅导措施,目前各审查委员对2夜市申请计划已无意见,后续将公告30日广
纳民意,业者误以为停业30日即可取得许可,实属误解,夜市是否停业为业者自行决定行
为,与市场处无涉。(编辑:郭谕儒)
https://reurl.cc/dLVRo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