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信吾杀警夺枪残虐无人性 台南地院判2个死刑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23日电)明德外役监逃犯林信吾去年8月杀警夺枪,2名警员殉职
,台南地院认定林信吾杀意坚定,残虐且毫无人性,犯后一副“什么都无所谓、要命一条
”态度,暴力再犯机率高,今天判处2个死刑。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林信吾犯携带凶器窃盗罪,处有期徒刑1年;又犯强盗杀人罪,
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又犯强盗杀人罪,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又犯携带凶器窃盗罪
,处有期徒刑2年;又犯携带凶器强盗罪,处有期徒刑10年;应执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全案可上诉。
台南地院指出,林信吾去年8月22日凌晨6时许携带弹簧刀及空气枪,在台南市中西区赤崁
街窃取机车,警员凃明诚、曹瑞杰获报驾驶警车搜寻,同日上午11时许在安南区台江大道
四段及北汕尾三路口寻获失窃机车。
藏身墓厝的林信吾担心遭查获送回监所执行,持弹簧刀砍杀先下车的凃明诚,造成头部、
颈部、胸部等17处锐力伤,再夺取凃明诚警用枪弹,且待曹瑞杰驾驶警车赶抵后,又持警
枪朝警车方向开了6枪。
当时警车偏向撞入路旁草丛。曹瑞杰下车查看凃明诚伤势,林信吾又持弹簧刀砍杀曹瑞杰
,造成头部、颈部、胸部、腹部等38处锐力伤后,再骑赃车逃亡,且于同日晚上11时许在
新营区窃取机车及持警枪抢劫超商。凃明诚、曹瑞杰送医伤势过重不治死亡。
台南地院认为林信吾自购刀起,就默认以利刃与他人一决生死,且依犯案情节及砍杀手法
,可认定杀害2名警员手段实属“情节最重大之罪”;林信吾犯后虽坦承犯行,却仅消极
认错,无明显悔悟表现,露出一副“什么都无所谓,要命一条”的态度。
此外,量刑鉴定报告书显示,林信吾容易暴露于再犯不稳定因子,具有复归社会相关压力
,若未有强力社区矫治监督情形,仍有高度暴力再犯机率。
台南地院认定林信吾未受任何重大刺激就犯下杀警夺枪案,动机目的仅是避免被捕回监执
行,全图一己之私,杀意坚定,手段凶残,残虐且毫无人性,对社会大众及被害家属影响
深远、冲击至钜,必须剥夺生命,永久与世隔离。(编辑:陈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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