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轮椅算不算“酒驾”?台南警方头大 “人”还是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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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3年10月1日〔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台南市陈姓妇人晚上喝了酒跨上电动轮椅返家,电动轮椅车上装了警示灯,但她在路上“
飘移”,引起员警上前关心,才发现她带着酒意;陈妇认为,她开的不是“车”而是轮椅
,至于警方也为了要不要“扣车”研究了半天;警方昨天(9月30日)指出,电动轮椅不
算法定动力工具,不用扣车、扣牌,不过“人”还是有酒驾行为,依然要移送法办。
现在许多民众都有观念,喝酒不要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甚至不敢骑脚踏车,因为脚踏车虽
然不会构成刑法公共危险罪,但是仍然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73条规定,因为脚踏
车属于该法规内认定的慢车,如果酒驾就要被罚最高2400元罚锾。
由于电动车越来越多,今年6月30日道交条例修正施行上路,不管酒后开车、骑车,还是
有骑微型电动二轮车,车辆一律“当场”扣牌2年,车辆也会被拖吊移置保管,但是陈妇
却没在怕,她被拦下来的时候,就跟警方说,她开的不是电动车,而是轮椅,到底要不要
扣车,这让警方头大了。
这件酒后“开轮椅”的事件,发生在上个月26日晚间,当下警方拦下陈妇后,她酒测超标
,警员询问了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队倒底要不要扣车?交大认为,电动轮椅的确不属于“车
辆”,不必拖吊,但是依警政署在2017年的解释,电动轮椅虽然不是车辆,但是仍要以酒
驾移送,交给检察官以个案认定。
因此陈妇虽然逃过红单、扣车,但仍被警方依公共危险罪移送,同时警方也呼吁,酒后就
搭车回家,不要自行骑一些奇怪的动力工具,像是电动滑板车、电动独轮车,这都是法定
的“个人行动器具”,也能用道交条例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