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盘查变妨害公务 法官:警用“执法技巧”诱使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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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3年7月20日〔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台南地院两件妨害公务判决,都在永康分局辖区,两名男子从盘查不配合盘查,升级变妨碍
公务,但一个判无罪、一个则获轻判拘役10天,法官在判决书补充说明,国家赋予执法者强
制力,是为了保护人民,而不是利用法律上的知识及技巧,诱使人民犯罪后加以逮捕。
判决书记录,妨害公务的构成要件,是民众对执行公务的公务员有暴力行为,但不是民众一
有任何肢体举动都是“暴力行为”;另外,警察职权行使法也规定,如果民众抗盘查,可用
“强制力”带回盘问,但这跟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有落差。
但在实务上,警方常运用“执法技巧”,在合法的范围内迫使、挑衅不配合临检的民众做出
暴力行为,再将这些可疑的人以妨害公务逮捕,只要变成犯罪嫌疑人,以刑事诉讼法130条
的规定,就可以在没有搜索票的情况下,对嫌疑人周边、交通工具搜索,还常因此搜到更多
违禁品。
回头看永康分局两件案例,陈姓骑士骑车违规,警察鸣笛、大喊停车,他都没听见继续骑,
最后被警察拉下车,警员在压制过程中有擦伤,所以将陈男以妨害公务逮捕。
法官认为,陈男称没听到警笛、没看到穿制服的警察有点难相信,不过警察全程没要求陈男
出示证件,在陈男未抗拒前就使用逮捕手段,警员在压制陈男时受伤,却在职务报告中说是
与陈男发生拉扯,但从密录器发现,陈男没有做出暴力行为,所以判无罪。
另一个案例,则是李姓汽车驾驶,凌晨拉其他车的车门被检举,警察抵达后,他不愿接受盘
问,警察刻意贴近他,几乎鼻子碰鼻子,过程中李男有跟警员互呛,最后警察出手推了李男
两下,他伸手要去拉警察的密录器,结果被喷了辣椒水逮捕。
法官认为,李男不全然是不尊重公权力,有部分原因是警员的“执法技巧”导致。判决书纪
录,且警察执法过程都“刚好”没超过法律的界线,刚好两字还特别加了引号,李男在现场
也受到些许的惩罚,所以不该量处重刑,所以最后轻判拘役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