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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堂咸粥”商标父转子 债权人认损及权益告赢了
2023-06-22 09:41 联合报/ 记者
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阿堂咸粥”张春堂父子20多年欠银行百万不还,债权人三次拿“阿堂咸粥”商标声请强
制执行,从165万砍到65万都没人买,债权人去年再次声请强制执行,却发现商标早一步
无偿让给儿子,债权人认损及权益告上法庭,台南地院判张春堂父子败诉,要求涂销该商
标移转登记。
债权人主张,张春堂儿子于1996年邀父亲为连带保证人,向银行借款221万元,却未按期
缴款,积欠本金110万多元及利息、违约金,银行2015年间该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直至2012年前后转了四手。
债务人2012、2013、2017年间对张春堂所有“阿堂咸粥”商标权为强制执行公开拍卖均流
标,去年10月间再向台南地院声请强制执行其商标权,却收受法院通知,该商标权已移转
至另名儿子身上,张春堂除了商标权财产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标的。
债务人主张,张春堂明知负有债务,竟将商标权无偿移转登记与儿子,有害于资产管理公
司,依法声请法院撤销,并依法回复原状。
张春堂表示,2000年间以其名字“阿堂”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商标,惟至2012年
间因营业时间较长,已非身体能负荷,将店全部生财器具连同商标权以20万元作价让与儿
子,由儿子继续经营迄今。
他指出,债务人曾于2012年、2013年间向地院声请强制执行该商标权,经执行处核定以
165万元作为拍卖底价,惟因无人应买,经减价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后,仍无人应买而流
标。直至2017年再声请强制执行并核定保证金65万元,仍无人应买而流标。
他主张,“阿堂”2字是以他本人名字命名,有其身分专属性,再加上制作的各式虱目鱼
小吃,也以特别配方烹调,口味异于其他虱目鱼小吃做法;一般人取得该商标也难以发挥
其商业利益,价值有限,他以20万元作价让与儿子相当,并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台南地院指出,张春堂父子提给经济部智慧财产局2019年间商标标章权移转契约书记载“
兹让与人同意将其所有的注册阿堂咸粥商标标章无偿移转予受让人…”,可见张春堂无偿
将商标权移转给儿子。
张春堂辩称以20万元将“阿堂咸粥”全部生财器具连同商标权让与给儿子,并以儿子银行
帐号交易明细为证,但该明细至多仅能证明儿子当时自帐户提领现金,但无法证明儿子将
提领现金交付张春堂,用以支付转让该商标权之对价。
台南地院指出,张春堂除了该商标权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于2019年间将该商
标权无偿让与给儿子,自有害及原告的债权。因此,法院判张春堂父子败诉,并应涂销该
商标权移转登记。
心得:
厉害了
完全脱产
除了该商标权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生意这么好
却连100多万也不想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