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连结: https://www.biao-news.com/instantly/57613/
新闻标题:易俊宏性骚案周年报告 台少盟控:7年16人受害多未成年
全文:
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揭发前南市府副发言人易俊宏性骚案周年。经过一年来的访
调总共收计16案,其中一案已被台南市政府认证性骚扰成立,教育部青年署相关失职人员
也已被记过惩处,台少盟理事长林月琴表示,此次事件案发至今,台少盟已与教育部专案
合作提供受害人法律咨询、心理咨商、申诉举发、诉讼支持等协助,希望能唤起更多人对
儿少性骚扰议题的重视。
立法委员暨立法院儿少权利促进会会长王婉谕表示,去年易俊宏才遭到多名儿少控诉,他
利用长期担任儿少课程讲师的身分,亲近未成年学生,甚至有学员提出检举后,疑似遭到
台南市政府外泄个资,隔天就被嫌疑人要求撤案。王婉谕立委质疑,台南市政府至今还未
说明清楚检举人遭到施压的原因、也未检讨台南市性骚扰申诉机制为何沦为权势性暴力、
包庇恶势力的帮凶。
台少盟理事长林月琴表示,经过一年来的奔波,台南市政府已正式函文台少盟,调查确认
易俊宏的行为符合性骚扰的定义,但据悉此人于我们申诉成功后仍向市府提出诉愿中。此
外,本案经教育部后续调查,邀请易俊宏担任讲师的青年发展署相关人员疏失属实,在今
年初正式核定惩处,包括署长记过一次,副署长、主任秘书、时任公共参与组组长及时任
社会参与科科长等人皆有申诫一次到两次不等的处分。
林月琴质疑,当初漠视性骚事件,遭申诫的黄佳婷科长,现已高升新竹市社会处处长 ;
加害者易俊宏更在离开南市府后,转任南市议员林依婷助理(现已离职),也任职过南市
议员李宗翰办公室,且易俊宏至今仍在社群上公开认为自己只是“轻浮的言语动作及模糊
的尺度边界”复出政坛速度之外,令人感到疑惑。
台少盟认为,为避免案件因年代久远,当性侵害受害者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却发现请求权时
效已过,针对妨害性自主之侵权行为,应仿照德国及法国规定把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改为
从未成年人成年后起计算。德国有延长消灭时效期间为30年;法国民法则规定,对于未成
年人为性侵造成损害时,其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台少盟强调,性骚扰相关法规中的时效规定,也应订对于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包含《性
骚扰防治法》第13条、《刑事诉讼法》第237条、《民法》197条,应增订“未成年人但书
”,表明当受害者为未成年人时,时效自成年后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