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宠物之管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60027&flno=20第 六 章 罚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060027&flno=31违反了动保法20条第一项,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七岁以上之人伴同。然后用31条惩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并得限期令其改善;经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之:九、饲主违反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使宠物无七岁以上人伴同,出入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哪里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