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法修法 立委吁废止台南南盛隆掩埋场环评
(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18日电)立法院于14日通过环评法增修条文,争议许久的台南市
龙崎掩埋场环评结论可望废止,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今天呼吁台南市政府也应废止另一处
已通过环评的南盛隆掩埋场环评结论。
陈椒华台南服务处今天召开记者会,邀请台南市环境保护联盟、东山乡环境保护自救会、
东山区龟重溪保护协会等单位代表出席,呼吁台南市政府废止在民国90年通过环评的南盛
隆事业废弃物掩埋场环评结论。
陈椒华透过视讯发言表示,台南市政府于今年3月15日发函环保署研议废止“南区(龙崎
厂)事业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环境影响说明书”审查结论,立法院于4月14日通过环评法
16-2条修法,依此法,若开发单位的开发许可被撤销,其环评结论亦可被废止,因此龙崎
掩埋场案环评结论可废止。
她说,南盛隆掩埋场址紧邻乌山头水库自来水质水量保护区,有丰沛地下水及龟重溪溪流
通过,虽于90年通过环评,但因有污染乌山头水库自来水保护区之虞,没有通过区域计画
审查,也没有开发许可,且环评已超过20年,台南市政府也应依法废止环评结论。
东山乡环境保护自救会总干事陈显茂表示,南盛隆掩埋场污水会渗入龟重溪,而龟重溪更
是东山居民生活命脉,并关系农产品品质,既然南盛隆没有开发许可,那么环评应该也不
存在,于法、于理、于情都应撤销环评结论。
台南市政府环保局发布新闻稿回应指出,南盛隆掩埋场业者曾多次向环保局申请开发设置
许可,但因掩埋场位处乌山头水库集水区,设置许可内容无法妥善说明如何保护水质和整
体环境,环保局未准予开发,并会妥善维护区域自然地景与环境。
环保局指出,将全面盘点辖内所有列管环境影响说明书、评估书或环境现况差异分析及对
策检讨报告案,检视是否符合环评法第16-2条失效规定要件,待法令生效后,经目的机关
废止开发许可文件者,审查结论自动失效。(编辑:黄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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