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分局应该是在今年度开始采行“如果有写GPS但没写完整地址”
则几乎一律打枪的举发标准。
我之所以会知道,是因为我也在今年1月收到永康分局对某次我检举
的事项以上面的理由不予举发的回函,
但同一地点同一事项的违规态样,在去年度我附上GPS的情况下,
永康分局都有举发。
所以我年初接到不予举发的回函之后,有致电给承办交通队员警询问,
员警的回复是他们“一向”都是采取这样的举发标准
(所以我去年看到的都是幻觉?),
然后他们局内对每件案件都会讨论,所以这也是局内的共识等等。
后来我就该个案检举事件有写信到署长信箱请求再议,
理由除了对于永康分局不予举发的理由提出疑问之外
(影片搭配GPS定位下我认为没有无法特定地点的问题),
也对标准有前后不一的状况提出质疑。
结果署长信箱将案件交给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组处理,
执法组又交给永康分局“重新审核”,在球员兼裁判的情况下,
想当然尔永康分局的回复就是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永康分局回我的公文,已遮蔽个资。
https://i.imgur.com/nFPLJOQ.jpg
刚好我在同一时期有收到其他分局举发违规的回函(有第二、三、四、五分局的),
这些分局在我只附上GPS定位的情况下,都可以迳予举发,
所以我检附各分局的回函资料,再写信到署长信箱询问,
为何只有永康分局会打枪仅附上GPS的检举案件?
(我同时表明希望可以请上级机关回复我)
结果署长信箱依然把案件交给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组处理,
这次是由执法组回信给我了,可是回信的内容只针对我第一次再议的个案回复,
然后再把永康分局之前的回复抄一次,完全没有针对我第二次写信询问的问题回答。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组回信,已遮蔽个资。
https://i.imgur.com/BOT48lH.jpg
看到这里,我想大家对于永康分局以及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组
对于交通违规事件的执法重视程度自有评断了,
(这边要帮第二分局鼓鼓掌,处理速度超快的)
我觉得我该做的也都做了,以后我看到有碍交通安全的违规行为还是会花时间检举,
希望台南的交通别再更糟了。
※ 引述《Duke200 (Duke)》之铭言:
: 市长震怒有啥屁用,底下废鸽连检举都搞成这样,难怪交通烂烂烂
: 检举闯红灯,被打枪说 未有明确之违规地点,如举发恐生争议,故不宜举发。
: 笑死,那边就没有两条路的交叉阿,所以还特地附上经纬度,
: 现在台南警察连google地图都不会用?
: https://i.imgur.com/EJntaxC.jpg
: https://i.imgur.com/E2Zj8PT.jpg
: (有把个资跟车牌码掉)
: 所以永康交通组的警察大大,请问要怎么才能检举成功?
: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检举被奇怪理由打枪
: 另外要转寄首长信箱也没用,手头上没档案+远远超过7天检举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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