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违规拒绝出示证件表明身分 法官裁罚2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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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8 07:43 联合报/ 记者 黄宣翰 /台南即时报导
蔡姓男子去年12月间在台南市永康区复国路53巷内,因驾驶小货车违规未紧邻道路右侧停
靠,警员依法拦查,蔡不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也不提供年籍资料供警员查证身分。台南地
院法官认为,蔡于警察依法调查时拒绝出示证件或表明身分,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
2千元,案可抗告。
裁定书说,蔡于去年12月8日下午点时17分,在永康区复国路53巷内,驾驶小货车未紧靠
道路右侧停车,经警察拦查举发,蔡于警察依法查验身分时,拒绝出示证件,或告知姓名
、年籍等身分资料。
承办警员认为,蔡于警察人员依法调查或查察时,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为拒绝陈述,及
拒绝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已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7条第1项第2款规定,移送台南地院台
南简易法庭审理。
法官根据警察职权行使法第8条第1项第1款规定,警察对于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
易生危害交通工具,得予以拦停并要求驾驶人或乘客出示相关证件或查证其身分。
法官认为,蔡驾驶小货车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经警当场拦查,依客观情形足认蔡驾驶停
放车辆未紧邻道路右侧有妨碍交通、对于其他道路使用人易生危害,警察要求驾驶人出示
相关证件查证其身分,合于警察权职行使法第8条第1项第1款规定,属于警察依法调查范
围。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7条第1项第2款后段规定,警察人员依法调查或查察时,就其姓名、住
所或居所拒绝陈述者,可处3天以下拘留或1万 2千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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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驾驶小货车交通违规遭警员盘查,不出示身分证明文件,也不提供年籍资料供警
员查证。台南地院法官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2千元。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