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学甲炉碴案侦结 起诉2公司8人查扣被告财产
(中央社记者杨思瑞台南12日电)台南地检署侦办台南市学甲区农地等掩埋炉碴案,经3
年多时间调查,认为业者违法填埋炉碴并获利逾新台币18亿元,今天起诉2家公司及8名相
关负责人员,并查扣被告财产。
此案原于嘉义检调单位于民国104年间侦办明祥馨公司涉嫌违法在学甲区多笔土地填埋电
弧炉事业废弃物炉碴,案件移由台南地检署调查后,当时认为所填炉碴为再利用后产品并
非废弃物,处分不起诉;108年间经地方里长及民意代表检举,台南地检署重启调查。
台南地检署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108年4月间因里长检举前案未调查的数笔农地及国有土
地也遭违法填埋电弧炉炉碴,并要求对前案土地非法填埋炉碴重启调查,承办检察官因同
时侦办后壁区炉碴案(于110年5月提起公诉),发现后壁案1名涉案人也是学甲案关系人
,2案涉违法填埋炉碴手法雷同。
涉案业者的手法,南检表示,业者收取钢铁公司给付清除炉碴费用后,明知电弧炉炉碴不
能填埋于农地,仍陆续以购买、租用等方法取得多笔土地使用权限,用于填埋堆置场所,
并利用其他不知情业者虚报炉石再利用产品去向,掩饰非法犯行。
南检指出,经检察官会同台南市环保局及环保署南区督察大队重新开挖检验,发现回填物
具电弧炉不锈钢还原碴特征,却未见应为业者核可生产的再利用产品水泥制品人工构造物
,且大颗块状物随处可见,填埋深度由1至2公尺到7至8公尺不等,远逾电弧炉炉碴再利用
产品级配粒料合法使用的铺面工程规范。
有关填埋量体,南检表示,经估算总计达67万9970公吨钜量,明显属不合法填地使用。
南检指出,后来有不知情厂商接手遭埋炉碴土地设置厂房,因还原碴吸水膨胀,厂区铺面
隆起龟裂、墙柱接触处断裂危及结构安全等严重损害,相关单位查核后认为填筑物不符铺
面工程基层或底层级配粒料规范,显见涉案业者收受炉碴后未确实破碎,出厂的是未妥善
处理的废弃物,而非产品。
涉案业者因违法填埋炉碴所获不法利得,南检表示,估算以节省的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计
算超过新台币18亿元,并自各钢铁厂收取清除处理费用约3亿6000万余元。
南检指出,全案侦结后,对2家涉案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郭姓男子等8人依违反废弃物清理
法、刑法窃占罪、公司法、商业会计法等罪嫌提起公诉,并对被告不法利得声请保全扣押
,经法院裁准后,在12月上旬完成查扣被告财产。(编辑:戴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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