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国有地柚木2.72吨 台南男认罪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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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10:59 联合报/ 记者 邵心杰 /台南即时报导
许姓男子4月5日在台南南化区第51林班,盗伐柚木共计2.72吨,驾驶报废自小货车至南
179乡道产业道路旁,操作怪手将柚木吊挂至车上再以链锯裁切,当场被查获,台南地院
认他犯窃取森林主产物罪处1年,并科罚金100万元,缓刑3年,应向公库支付5万元及提供
60小时义务劳务。
许于侦查及审理中均坦承不讳,经嘉义林区管理处玉井工作站技佐证述国有林木遭砍伐过
程明确,另有保安警察第七总队搜索扣押笔录及盗伐地航照图等证物佐证,认事证明确。
而扣案赃木价金查定,柚木2.72吨,价值约2万6433元。
台南地院认为,许犯森林法中于保安林以锯切,破坏生立木生长的方式窃取森林主产物罪
。审酌他为图一己私利,竟窃取属森林主产物柚木,对森林资源保育造成损害,惟念许犯
后坦承犯行,显有悔意,衡以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状,认许犯森
林法中窃取森林主产物罪,处1年徒刑,并科罚金100万元。
同时,许因一时失虑触犯刑罚,犯后坦承犯行,已有悔悟,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
束,并应于判决确定后向公库支付5元,及提供60小时的义务劳务。
法官认为,许使用该车及挖土机所窃的柚木价值约2万6433元,若将自小货车及挖土机均
宣告没收,两相比较下显有过苛之虞,依法不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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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认许男盗伐柚木,犯窃取森林主产物罪处1年,并科罚金100万元,缓刑3年,应
向公库支付5万元及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