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钟造假社会劳动时数 判刑1年10月定谳须入狱
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资料照)
2022/11/24 16:38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10年因炒股案被判刑1年定谳后,
台南市警局官田分驻所却在执行他的易服劳动服务2169小时时,包庇作假时数,二审台南
高分院今年6月依伪造文书罪将翁判刑1年10月,官田分驻所前副所长杨博贤判1年6月,杨
博贤缓刑4年;最高法院今驳回检方上诉,全案定谳,翁须入狱。
2012年1月翁茂钟因炒股案申请易服劳动,台北地检署嘱托台南地检署执行社会劳动2169
个小时,翁茂钟选择至官田分驻所进行,同年9月执行完毕;换算下来,他在此9个月须风
雨无阻、没有假日,每天执行8小时才能完成。
直到2020年翁茂钟掀起“百官行述”司法丑闻,多年来宴请、餽赠司法检警调官员,引起
全国瞩目,检方主动查办他历来相关案件,察觉他易服劳动的执行时数有异,去年4月起
展开约谈。
台南检方查出,翁茂钟在官田所工作日志填写的“劳动内容、当次完成时数、累积完成时
数”几乎都造假,负责督导翁劳动的杨博贤,也让翁在南检社劳工作日志上,填写不实劳
动日期与时间;杨并指示及借用知情的员警职名章,在“执行督导”字段放水盖章,护航
将应执行的2196小时社会劳动在“纸上”作业完毕。南检起诉翁、杨2人。
台南地院一审审理时认为,杨博贤于检方侦查时即坦承犯行,翁直到一审准备庭才坦认犯
罪,因此于去年9月依“共同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罪”将翁茂钟判刑2年2月,杨博
贤判1年6月并缓刑4年。
台南高分院二审认为,杨博贤是南检依规定委请监督、管理受刑人执行社会劳动,并非警
察的法定职务内容,劳动时数纪录须经地检署查核结案,杨只是辅助地位,并非执行的权
力主体,认定并非刑法的委托公务员身分,南检的社会劳动工作日志,也非杨职务职掌的
公文书,而是业务上登载的文书,因此只构成刑度较轻的“共同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
”。
二审认定翁茂钟造成社会对公权力执行公正性的不佳观感,且还有前案的有期徒刑待执行
,今年6月改判翁茂钟1年10月徒刑,杨博贤1年6月并维持缓刑4年,条件是支付国库支付
40万元。
检方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今认定二审判决无误,驳回检方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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