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兵”去美国15年 12万抵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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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到美国“闪兵”,南院认为他妨害兵役,判四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资料照
,记者王捷摄)
2022/11/19 23:50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林姓男子在15年前出国,区公所两次通知他回来做兵役体检,他
都以要照顾家人为由滞留美国,台南地方法院认定妨害兵役,判四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约12万元;不过,以兵役法来看,役男除役年龄是36岁,林男已经37岁,符合除役资格,
如果再次回国,不用服役,只需缴纳罚金,就可成功“闪兵”。
国际局势不稳,义务役兵役将从4个月新改回一年,让许多役男喊崩溃,兵役法第三条规
定,男性只要满十八岁就符合“役龄男子”,需要服义务役,直到36岁才能除役,不过有
不好的案例,是将孩子送到国外当“闪兵”,等到36岁在回国,林男就是类似的案例。
林男在2007年出国就再也没有返国,后来区公所在2016年函文给林男的家属,请家人转告
他要回国来做兵役体检,不过当时家属却说林男是在国外照顾家人,公所认为这可能妨害
兵役,经民政局函送南检侦办,检方做出不起诉处分,在2018年公所再次催告,要林男回
国体检、服役,林男仍以相同理由拒绝回国,这次检方做出起诉,南院也认为林男的确妨
害兵役判处4个月徒刑。
不过今年林男已经37岁,到达服役年龄,如果不回国,也不用面对司法处罚,即使回国,
他未来也不用服役,也不用服刑,由于4个月的刑期处罚,他可以换成罚金约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