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学甲枪击案共犯男子 地院重裁6万元交保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18日电)台南市学甲区10日凌晨连续发生2件枪击案,共扫射88
枪,共犯郭男遭声押,台南地院裁定2万元交保及限制住居,南检昨天抗告成功,地院今
晚重新裁定以6万元交保及限制住居。
郭男和身分不详之人同谋,由身分不详的枪手骑乘机车,10日凌晨2时58分先向学甲区顶
山寮公司持长枪瞄准建筑物扫射58发子弹、再于3时6分向学甲区市议员服务处铁门扫射30
发子弹后,扬长而去。
台南地检署核发拘票拘提郭男到案,讯后以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及恐吓罪嫌,向台
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台南地院11日认定郭男虽犯罪嫌疑重大,且尚有枪手未到案,有串
证疑虑,但因部分事实明确,裁定以具保代替羁押。
台南地检署不服台南地院裁定交保,向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昨天
撤销原裁定,发回地院重裁。
台南地院今晚裁定郭男以新台币6万元交保及限制住居,驳回南检声请羁押及禁止接见通
信。全案仍可抗告。(编辑:陈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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