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本来庙会多,遶境多,遇到婚丧喜庆封半边道路也是常见,这几年也多了很多活动(去
年年底超多封街,甚至有一个周末连封4条路),今年又是选举年,候选人为了造势也会举
办造势活动。
但是我想问的是“封街”是依据哪一条规定办理?
有查了一下,基本上都是跟警察局申请,民宅修缮,吊车作业,宫庙遶境,路跑活动,集会
游行,婚丧喜庆,...等等。
但是警察局的规定有一条是不得从事“商业盈利”行为。
那问题来了,有很多摆明了就是商业活动,有摊贩贩卖商品,主办单位收取摊位费,水电清
洁费,这些算是盈利行为吗?
封街活动是使用道路,使用属于全体国民的公共财产,并且严重影响行车权利的活动,为什
么可以拿来当作商业盈利呢?
还是有其他规定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