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咸粥事件后,小弟开始观察不少过去常去消费的店家,其中不乏知名店家与早已开业到分
店数规模颇可观的老店,
发现不少本就已被国税局规定应开立发票的店家,似乎都非常有默契,会“不小心”忘记打
发票…
你主动向店家索取,也不会拒绝或推诿,但就是不想主动开给你。
这礼拜已经第六度造访庆中街的绿豆汤总店,只有一次有拿到店家主动开立的发票,
而且这六次当中都是正常人潮,并没有什么超级忙碌的状态。
有趣的是,这二天去购买的时候,店家一样不小心漏开发票,当时有四个客人排在我后面,
身旁有一位小姐跟我并列准备点餐,
我主动索取发票,店家也开给我后,我便站在店门口先用云端发票APP写入发票号码(懒得
手动对发票XD),
在这期间,观察店家仍然神情自若地收钱出餐,且完全没开发票,这让我觉得很神奇,
如果说要赌其他客人不知道是开发票的店家,但跟我并列的小姐明显都听到我索取发票了,
还敢不开实在心脏也很大…
但国税局也只会说“会再留意店家状况”,
从不会有后续处置,所以决定从下次开始,
主动蒐证漏开情事直接举发,以对其他诚实开立发票的店家公平,本次先聊绿豆汤这间店而
已,之后再补充其他观察到的店家,
至于有些已达开发票的生意却仍然张贴免用统一发票的店家不在观察对象中,
因为开与不开,这是国税局稽查的责任,我只观察“已经规定要开却故意不开”这种行为。
国内的发票税金其实是采代收代付的精神,
换言之店家被规定要开立发票后依照5%来调涨是合理的,因为这5%并不是店家赚走,而是帮
政府“代收”,
但如果店家已经以要开发票名义调涨了价格,却又不诚实开立,
等于不只逃了应该代收的税金,甚至将这笔税金的价差纳入口袋,不晓得算不算是另一种不
当得利?
如果台南的板友有任何观察到类似的店家,也欢迎留言做个参考,我也会去“看看”。
麻烦各位板友要提及恶意漏开或开立金额不符实际消费金额的店时,不要用X消字,
相信会被注意到代表店家的行为已属常态,
既然店家都不怕了,你也没必要怕,这是消费经验回馈,不用担心被告。
本人也会将提及的店放上来让大家“核实”!
也希望国税局那些常常睡着的稽查员看到这篇的话,要真心感谢台南乡亲还帮你们整理一份
资料,这样还不肯去稽查的话,
只能说是严重渎职,你也是跟这些漏开发票企图恶意不当得利的店家同流合污,成为扼杀其
他诚实开发票店家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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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板友回报未开发票/发票金额不实店家:
1.悠然居
2.达乐斯牛排 - 东门店
3.茶的魔手 - 归仁店(发票金额不实)
4.庆中街绿豆汤 - 庆中总店
5.佟记馅饼粥
6.军茶
7.府城卤味
8.燕麦吧
9.达乐斯牛排 - 永康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