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警取缔违规微型电动二轮车 3天告发58件 逾8成是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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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近期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原条文中的“电动自行车”名称
改为“微型电动二轮车”,台南永康警分局连续3天执行违规取缔专案,共告发了58件,
没入11部,逾8成是外籍移工。
永康警分局交通组长叶敏旭表示,这次修法重点,更包含了悬挂车牌、投保强制汽车责任
保险、限制骑乘年龄在14岁以上等,但三读条文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应过渡期
,在本月17至19日,执行取缔违规微型电动二轮车专案。
叶敏旭说,专案执行中发现1名印尼籍移工“假皮」 (化名),在该国即有汽修科专业背
景,来台后平日从“虾皮网站」购买零组件,以改装微型电动二轮车为乐趣,却不知已牴
触台湾法律,其改装的微型电动二轮车,已没入该车辆收场。
叶敏旭提到,这次专案除针对永康工业区、昆山市场等移工改装车出没地点,加强取缔。
永康分局对于电动车改装厂也会前往劝导约制,统计这次专案,计查获未依规定戴安全帽
34件、闯红灯7件,酒后驾车5件(其中1件移送公共危险罪),未依标志、标线行驶1件,
没入未经审验合格微型电动二轮车11部,合计取缔58件。
永康分局长甘炎民指出,微型电动二轮车属慢车,按规定最大行驶时速要在25公里以下,
但常见许多经改装的车辆在路上飙速更胜机车,目前违规样态主要为未依规定戴安全帽、
闯红灯、酒后驾车及未依标志、标线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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