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酒店妹酒驾撞死人 善心家属称死者托梦愿意原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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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官姓酒店妹前年4月凌晨又酒驾,在台南市海安路撞死晨运穆姓女子,酒测值达每公
升0.6毫克被送办,她及母亲在死者告别式上下跪请求原谅,笃信基督教的穆家见她家境
困难,且死者入梦,希望家人原谅肇事者,仅要她支付3万6千元纳骨塔费,台南地院判她
应执行6年2月。
官女2017年间曾因酒驾,经台南地检署缓起诉处分,缴纳缓起诉处分金2万2500元,5年内
再犯,且无照驾驶肇事。合议庭认她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于死罪处5年6
月,又犯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于死而逃逸罪处1年4月,应执行6年2月。
她辩称,她没有喝酒,也没有食用含酒精的食物,之前说有吃加米酒的烧酒鸡,后来跟妈
妈确认,其实是没有加米酒的麻油鸡,不知道为何会测出酒精浓度,她吹了8次都没有酒
测值,如果她有喝酒的话,怎么可能愿意吹酒测器。
她说,案发前有吃安眠药帮助入睡,她只记得在保安路租屋处跟朋友开视讯讲电话,朋友
是看她睡着才挂电话,她不知道自己有开车出门,也不知道她有撞到被害人,她醒来有意
识的时候就是在成大医院里面了。她也说,整个过程她都是在梦游状态,如果她有意识要
逃跑的话,不可能撞断挡车桩又撞到路灯杆,等警察来抓她。
检警调查,前年4月11日凌晨4时20分许,她自租屋处驾驶轿车上路,4时32分许沿中西区
海安路1段机慢车优先道由南往北行驶,疏未注意前方穆女沿同向行走在前,因煞车不及
而自后撞击穆女,致穆女弹飞后倒地,头部及多重外伤并创伤性休克,经送医急救后伤重
不治。
未料,官女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继续往前行驶至海安路及友爱街口,撞击街口人行道挡
车桩及美发店门柱,再倒车往右转驶入友爱街,又撞击路旁路灯杆而致安全气囊爆开后,
才停在该处。
经路人目击事发经过,凌晨4时37分许报警,经员警到场处理,带同官女前往成大医院就
医,经抽血检测超标。
官女否认喝酒,自称服用安眠药处于梦游状态,但现场陪同上救护车警员表示在车内询问
官女喝了多少酒,她回复“有喝一点”,且消防员警询证称,官女当时的意识状态是可以
跟人交谈的,她在现场有说她脖子痛,帮她上颈圈时,她还说脖子不舒服想把颈圈拆掉。
且经医院2次采尿检验结果,体内确无安眠药成分。
到场处理警员指出,官女是自行下车,并于救护人员的搀扶下一边滑手机、一边上救护车
。她在救护车上还与男友传讯息“出事情”、“你在哪”;另传讯息给友人询问“你在哪
”,友人回复“新竹啊”,她表示“我出事”等语。推翻其服药意识不清的说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