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妇被盘查身分呛检举 一法令让警乱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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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22年5月19日〔记者王捷/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妇人闯红灯,警方拦查要求妇人出示证件,不料妇人反问警方,凭什么要她出示证
件?她只是“违规”但没有“违法”,如果要开罚单她会收,但若要盘查就检举,这让警方
乱了手脚,因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条规定,有“犯罪”疑虑才可盘查,交通违规并不算犯罪
,最后妇人卢了半小时,警方出示监视器画面,妇人才收下罚单,但对于实务与法令落差,
基层希望警政署能考虑修法。
昨日凌晨警方在路口守望时,一名妇人看见红灯剩下3秒才转绿灯,即使与前方的警方对到
眼,仍骑车闯过路口,警员因此将她拦下来,但妇人表示她没有违法,警方凭什么盘查她?
而且警方拦她又没有出示证据,谁知道警察眼睛有没有问题?
警方认为妇人这句话有侮辱意味,过去都会以妨害公务处理,但是因台北地院4月底一件妨
害公务的无罪判决,在警界流传,法官认为警方以交通违规当理由拦查民众后,又因为民众
不愿让警方盘查身分,双方发生口角,民众被警方以妨害公务移送,但警职法第6条规定,
警方盘查身分时,必须要发现有“犯罪”疑虑,不过实务上警方以“违规”为由发动拦查,
“违规”并不算“犯罪”,法官认为警方盘查没有理由,而且依警职法规定,当警方未依规
定行使职权时,民众可以拒绝,因此该案判处民众无罪。
警方拦查到这名违规妇人,想到台北地院的判决,不敢办妇人妨害公务,跟妇人耗了半小时
,在路边等监视器调出来,才让妇人心服口服收下罚单,但妇人仍强调会检举警方无理由拦
查,部分基层得知这个案子,对警职法的规定,认为实务上与法令有落差,基层希望能够修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