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的新闻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14001223-260407?chdtv
陈欧珀、范云等19位民进党立委提案,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条
文,表示“为免过多民怨,民众检举案件若非重大交通违规,实应先给予违规者一次劝导
机会,爰提出本次修法。”该修法将在今(14)日进行闯关,对此,网友怒轰“台铁才发生
这么重大的交通事故,民进党还想要给违规者方便?到底还要死多少人民进党才会醒?”
民进党立委提案,要求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条文,将其中的“对于
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
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但行为终了日起逾七日之检举,不予举发。”改为“对
于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
关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先给予劝导,若同一违规事实再犯者,即予举发’。但行为终
了日起逾七日之检举,不予举发。”
对此,网友群情激愤,痛批“台湾交通已经够乱了,民进党还要来这套?”“民进党团挑
这时间点提案,有够天才”、“太棒了,那我看杀人未遂也直接除罪,反正没死嘛”、“
烂到已经不会生气了,只想笑”、“出事死人才罚,赞喔”、“这政党是没有下限的吗?
”
但也有网友注意到,国民党也提出了相似的提案,郑正钤、蒋万安等24位蓝委也提出在该
条例中追加“对于不影响交通安全之违规检举案件,应先开立劝导单,其类型由主管机关
定之。”等叙述,让网友痛批“蓝绿都在乱搞”、“这种条文如果过了,以后交通事故数
量肯定翻倍,就看会死多少人”。
心得:民意代表由民众选出以代替行使民意,如今国会两大党合意通过此修正案,那不就
表示全国民众一半以上是同意的,否则岂有高度共识通过此案?
再者,若此案不符合公理公义而民意代表却强推此案,那么选出这些民意代表的选
民们是不是要概括承受相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