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提高非自住房屋税率三读通过 9332人受影响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30日电)台南市议会今天三读通过“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
例”修正草案政党协商版本,提高非自住房屋税率,预估9332人受影响,占台南房屋税课
税人数1.65%,明年7月1日起施行。
台南市政府抑制炒房,送审“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俗称囤房税制)
,但市议员意见不一,台南市议会25日政党协商达成共识,提出政党协商版本,今天三读
通过。
修正后的台南囤房税制规定,持有台南市非自住房屋1户者,每户课征1.5%;2户至3户者
,每户1.8%;4户至5户者,每户2.4%;6户以上者,每户3.6%。
另外,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劳工宿舍及地上员工停车场、公立学校学生宿舍BOT案、公
同共有、继承应有部分及单独继承2户以内者、符合“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
17条规定之租赁住宅等房屋,予以排除适用差别税率,按1.5%课征。
起造人持有待销售住家用房屋,于起课房屋税3年内未出售者,按1.5%课征;3年以上未出
售者,按2.4%课征。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发布新闻稿指出,这次修正案对供自住使用者的本人、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内,仍维持1.2%优惠税率,绝不受影响,也使有能力拥有较多房屋者
,多负担一点税,并对非属囤房性质房屋及可能租金转嫁问题设计相关配套措施。
财税局统计,台南市民国110年房屋税课税人数约56万4000人,受修法影响人数9332人,
占全市房屋税课税人数1.65%。
财政税务局长陈柏诚告诉中央社记者,修正案111年7月1日起施行,但纳税人112年5月才
会收到税单,此时再依法缴税就行。
台南市政府市政会议9月24日通过“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将非自住
房屋税率从1.5%提高到2.4%及3.6%,以抑制炒房。
市府10月统计,台南市单一法人最高持有达178户,这个单一法人是家建设公司;自然人
中有2人各自持有78户居冠。(编辑:郭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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