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房屋税政党协商版本 市府:抑制炒房力道不足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25日电)台南市政府抑制炒房,送审“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
条例”修正草案,台南市议会今天政党协商提出修正版本,但市府认为新版本抑制炒房力
道不足,将再和议会沟通采用市府版本。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今天下午发出新闻稿指出,台南市议会政党协商“台南市房屋税征
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俗称囤房税制),就差别税率设计、起造人兴建房屋待销售期
等进行讨论。
市议会政党协商版本重点,包括修正持有台南市非自住房屋户数及税率区间级距,持有1
户按1.5%课征;持有2户以上、3户以下者,每户按1.8%课征;持有4户以上、5户以下者,
每户按2.4%课征;持有6户以上者,每户按3.6%课征。
另外,新版本同时修正起造人持有空置之待销售住家用房屋,于起课房屋税3年内未出售
者,按1.5%课征;起课房屋税3年后,按2.4%课征。
财政税务局指出,市议会将持有非自住1户者维持1.5%课征,相较于市府版本持有非自住
房屋5户以下2.4%,将使3万多人持有非自住房屋仍不受影响,恐使抑制炒房力道不足,进
而影响修正条例维护居住正义的成效。
至于起造人兴建房屋课征税率,财政税务局认为,市府版本将建商宽限期条款订为3年,
宽限期后按差别税率课征最高至3.6%,已考量景气荣枯、推案数量、销售策略及不可抗力
事件等因素,但市议会协商宽限期后采单一税率2.4%课征,和其他持有多户非自住房屋者
最高课征3.6%并未一致,恐难促使起造人加速释出房屋。
财政税务局表示,市府版本已对非属囤房性质房屋及可能租金转嫁等问题设计相关配套措
施,市府尊重市议会政党协商版本,但仍将和市议会各党团及议员沟通及支持市府版本。
财政税务局长陈柏诚告诉中央社记者,初估市府版本受影响人数3万9468人,市议会政党
协商版本受影响人数9332人。
台南市政府市政会议9月24日通过“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将非自住
房屋税率从1.5%提高到2.4%及3.6%,以抑制炒房。
市府10月统计,台南市单一法人最高持有达178户,这个单一法人是家建设公司;自然人
中有2人各自持有78户居冠。(编辑:黄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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