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24日电)台南市政府市政会议今天通过“台南市房屋税征收率自
治条例”修正草案,将非自住房屋税率从1.5%提高到2.4%及3.6%,以抑制炒房。
根据修正草案,对在台南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采差别税率,持有5户以下每户按2.4%课
征房屋税,6户以上每户按3.6%课征房屋税,但须经台南市议会审议通过。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依台南市110年度房屋税应税人数56万人计算,只有6%受到
较大影响,约3万3000人;适用最高税率3.6%的仅0.08%,只有400多人。
市府认为提高房屋税,对持有多屋特定族群将有一定程度抑制投机炒作行为,但一般人不
受影响。(编辑:唐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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