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连假 台南逾22时燃放爆竹烟火一律开罚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11日电)中秋4天连假将届,有些民众会施放爆竹烟火应景,台
南市政府今天宣布,燃放时间勿超过晚间10时,一旦稽查发现,一律告发开罚,违者将处
新台币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台南市长黄伟哲今天指出,中秋节是重要民俗节日,低碳过中秋很不错,选择在地食材,
少油烟烹饪,赏月时吃月饼、文旦,同时减少群聚。黄伟哲也呼吁,不要在晚上10时过后
施放制造噪音,燃放爆竹烟火后顺手清理炮屑,共同守护环境。
台南市政府环保局人员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8条公告事项,台南市各类噪音管制区内,
除部份春节期间外,夜间10时至隔天上午7时,不得施放爆竹烟火,中秋节也不例外,违
者将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局指出,中秋连假期间,晚上9时至10时环保局将派员到燃放爆竹烟火热区劝导,包
括安平林默娘公园、南区黄金海岸、安平四草大桥及观夕平台沿线等,若超过晚上10时被
查获,一律告发开罚。
市民如发现在管制时段,周遭燃放爆竹烟火影响安宁等情形,可拨打公害陈情专线
0800-066666或06-6572916转222向环保局报安中心检举,环保局将尽快前往查处。(编辑
:郭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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