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饮料店被爆聘工读生要签自愿离职表 劳工局:违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558386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哪一家饮料店?
2021-07-07 11:19 联合报 / 记者吴淑玲/台南即时报导
大学生爆料到某知名手摇饮应征工读生,报到就被要求签自愿离职表。图/取自Dcard论
坛。
大学生爆料到某知名手摇饮应征工读生,报到就被要求签自愿离职表。图/取自Dcard论
坛。
目前正值暑假工读旺季,有男大学生在Dcard论坛爆说,到台南某知名手摇饮找长期工读
,被店家要求要先签自愿离职表,让他一脸黑色问号及雾水,店员说每一个工读入职都必
须签,后续比较好作业,因为很多人都只做几天而已;原PO认为店家已明显违反劳基法,
除放弃这份工读机会并提醒想找工读机会者注意自身的权利,也将向劳工局反映。
台南市劳工局表示,根据文义雇主可能涉及以下规定:1. 本案雇主要求先行签立自愿离
职书,似为规避未来终止契约时,应给付资遣费之义务,系为迂回规避法律强制规定之脱
法行为,应为无效。倘日后雇主片面终止契约时,应依终止契约理由判定,如符合劳基法
第11条终止契约之事由,雇主仍应付资遣费。如未给付资遣费容有违反劳工退休金条例第
12条给付资遣费规定,罚30万至150万元。
2. 另如于契约约定“未做满半年要罚5000元”乙节之约定,如雇主未符合第15-1之最低
服务年限规定,其约定无效。如因劳工未达雇主所约定之年资,则要罚5000元,倘迳自从
工资予以扣发,即违反劳基法第22条工资应全额给付之法定义务。
3. 如该罚5000元之约定,是为要求劳工遵守须于两周前提出之约定,则应视该劳工之实
际年资及预告义务是否符合劳基法第16条之规定。
4. 如违约赔偿条款与维持企业秩序的客观目的欠缺合理关联,或劳工违反服务年限规定
与雇主实际所受损害显不相当,即有滥权之疑虑。至劳工未达约定服务年限离职,系属雇
主经营风险所致,或非可归责劳工之事由者,自无违约。
劳工局长王鑫基说,尚未接到民众投诉,因原PO也没有说是那一家分店,将行文给总公司
了解。但印象中该企业形象不错,若求职工读生第一天就要签自愿离职表,不签就不雇用
,是很不友善的。
原PO表示近期刚好想找长期工读,因为暑假以及开学后上课之余可以增加收入,上周去某
知名手摇饮店简单面试之后,约今天去店里聊饮品概念以及员工守则及然后讨论如何排班
,但一去的时候就要他先签自愿离职表,他一头雾水 为什么要签这个?
店员说,每一个PT入职都必须签这个喔,因为这样后续才比较好作业。因为很多人都只做
几天而已;原PO质疑“这个不是应该要是员工离职前才签的吗?”店员强调一定要签,不
然会影响后续的作业,店长说如果不签的话就不适用,原PO说知道离职前必须签这个,但
不理解为什么是现在刚到值就要签。
店员仍强调因为遇到很多员工有各种问题,为了保护资方权益所以规定的,还有一条规定
“未做满半年,要罚5000喔”。原PO问说,不签就无法继续工作是这样吗?店员回说是的
。原PO最后说当然没那么天真签下去,选择放弃这份工读机会。
原PO强调,能理解服务业有些无法完全跟劳基法同步,但这间知名手摇饮也太扯了吧
第一天请他签自愿离职单,完全不合理啊,自身权益都被玩弄在资方了,还说未做满半年
要罚5千,也无法体会这个老板能够对员工多好了啦
原po表示说出来这个面试工读经验,希望未来不要有人傻傻的被骗,需要工作机会但也不
是被压榨拐骗签约,原PO说还好自己大二下学期有上人力资源课程,懂一些劳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