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lctw (facebook.com/k.olc.tw)》之铭言:
: ※ 引述《jiern (jiern)》之铭言:
: : 除了与事实不同
: : 还会把错误讯息传播给他人
: : 也有少部份准公共化延托费比较贵
: : 每月收到6千元 为什么
: : 这种业者就是不想搞延托
: : 用高额延托吓退想延托家长
: 你不觉得这两段自相矛盾了吗?既然每月收 6 千的事实存在,为什么开头就先否定?还是
: 你本身就代表业者立场发言?
: 我对于公共议题讨论的定义跟你不同,不合理的个案就值得公开讨论,因为这个案例表示
: 目前政策存在缺口;交通死亡车祸、任意倾倒废弃物等等都是社会少数个案,以你的逻辑
: 是不是只要大部份人没有遇到就不用讨论了?
: 每个现象都会有不同的诠释,进入公共讨论就是希望有更多事实与论点出现,最终产生新
: 的共识来改变现况;即使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认为你有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同样的
: ,你也不该否定别人发言的资格。
: 换幼儿园并不只是单纯考量费用,孩子已经熟悉环境要转换也是成本,希望提出来讨论表
: 示对于这样的负担仍然有感,我想没有必要去检讨个别家长选择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4349438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4349438
您该做的事 应该像新闻一样
是替家长"具名"检举 哪间准公共化违法...
至于政策规定 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您也不是是要讨论 50元/时 或是750元/月 太贵
至于您要拿违法案例来否定法规
就好像 拿有闯红灯案例所以交通管理条例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