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记者署名:王俊忠
新闻标题:南市议员洪玉凤涉诈领助理费 二审恰在洪生日合并判2年刑
新闻内文: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国民党台南市议员洪玉凤与夫婿郭胜煌两人被控涉诈领助理费
案,检方查出洪、郭两人利用知情的人头助理与不知情的人头助理请领助理费,统计从
2010年到2019年3月初,洪、郭涉诈领的助理费达1134万多元,因这些钱均已缴回,2019
年检方依贪污诈财等罪起诉洪与夫婿、并请法官减轻其刑。
2020年4月初,台南地院依贪污诈财罪判洪玉凤、郭胜煌各2年徒刑、缓刑5年需各缴1百万
元给公库,也各褫夺公权5年。
案子上诉二审,历时1年审理,今天4月15日上午,台南高分院审结认为一审认定洪、郭两
人长达9年的贪污诈财犯行是接续犯的1罪;但两人诈财犯行跨越3届市议员任期,每届议
员任期犯行独立,因此二审改认定洪、郭各犯贪污诈财3罪,每罪均判1年10月徒刑,合并
两人各应执行2年徒刑、均缓刑5年并须各付1百万元给公库,均褫夺公权5年。
很巧合的是今天(4月15日)恰是洪玉凤72岁生日,对于二审判决结果,她说,她的看法
有用吗?受苦难的人没有看法。洪玉凤认为,这件事对她个人而言很重要,但对社会大众
来说不重要,她请媒体去关心其他比较重要的事。至于是否上诉三审?洪玉凤淡淡地说,
“再说再研究”。
洪委任律师在一审时说,一审法官有接受洪夫妻缴回1134万多元与认同洪玉凤多年来议员
问政表现,且议员1个月开销绝对高于13万元薪水,挪用助理费也是用于服务处行政、水
电等费用,并非私用,因此法官给予两次减刑。
一审合议庭指出,洪、郭两人利用郭荣兴等6名借名公费助理与陈明峰等9名实际公费助理
,把这些助理设于银行的帐户交给郭作为议会核拨公费助理薪水帐户使用,从2010年12月
25日起由郭以这些助理名义向市议会申报请领最高额度的助理费用(包括每年春节慰问金
),合计共诈得1134万9585元。
一审法官认为,洪玉凤夫妻诈领金额虽达1134万多元,但是长达9年累积,平均每月诈领
金额约10万元,挪用款项也是用在服务处其他人事支出或选民服务,是有违反法定科目,
但挪用流向难认有特别严重恶性情节,因此依其自白犯罪、缴回款项,又考量其犯行情节
与已70余岁,给予两次减刑,判处2年徒刑及缓刑5年,但仍要褫夺公权。
新闻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3500583
72岁,判处2年徒刑及缓刑5年,
仍要褫夺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