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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21-04-06 20:02:07新闻标题:维冠倒楼6灾户求偿南市府、
灿坤2345万 一审均驳回
新闻来源:自由时报
新闻网址:https://reurl.cc/XeNdKR
新闻内文:
〔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
2016年的0206震灾,台南永康区维冠大楼
倒塌,造成115人死亡、数10人受伤的重大
灾难,受灾户谢政宪等6人对台南市府及灿
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名被告求偿2345万
多元,台南地院今下午判决驳回;仍可上
诉二审。
受灾户提告指出,2016年2月6日凌晨3点57
分,高雄美浓区发生芮氏规模6.4的地震,
当时在南市震度仅5级且历时仅10余秒,却
引发永康维冠大楼倒塌的不幸事件,使原
告等6人受到2345万多元的财产及非财产上
损害。
被告篮姓出租人等3人及灿坤公司等3人的不
当装修行为或疏失,都是造成不幸事件的原
因,所以提起诉讼请求上述被告赔偿原告所
受损害。
其次,被告南市府工务局因核发建造执照、
核准变更设计、核发使用执照均有不当,受
灾户认为依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及民法第
184条第2项规定,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主管机关能够确实尽到审查义务,就可
避免损害发生,被告工务局的不作为与本件
损害有相当因果关系,应负国家赔偿责任。
台南地院法官审认,原告虽曾先以书面向南
市工务局请求国赔,工务局于2017年6月13日
拒绝赔偿,原告却未于6个月内对工务局提起
诉讼,迟至2018年12月初才追加工务局为被
告,其请求权时效已消灭,不得再向市府、
工务局求偿。
在维冠大楼篮姓出租人等3人及灿坤公司等3人
部分,法官表示,1、原告无法先证明篮姓出
租人等3人、灿坤公司等3人有拆除4楼隔户墙
的装修行为,不能据此求偿;2、原告无法先
证明其他装修行为(拆除内部隔间、不当装修
、穿墙打洞、外墙外推、穿墙开门、设置货梯
、改设百叶窗、私设安全门)是造成维冠大楼
倒塌的原因,所以不能据此请求被告等6人赔
偿损害。
备注:
天理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