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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十七警集体包庇翁茂钟 竟用这招让他加速服完刑
110-04-01 吕志明、甘庭嘉/台北报导
佳和集团董事长富商翁茂钟多年前涉及佳和炒股案被判刑一年定谳,得易服社会劳动,高检署调查发现,翁应执行二千一百九十六小时的社会劳动,竟在九个月内完成,负责执行劳动的场所、麻豆警分局涉嫌包庇放水。
高检署今指挥检察事务官十一人南下台南地检署,协助检方约谈翁茂钟、秘书多人,以及麻豆分局现职及退休警员等十七人到案,高检署表示,翁勾结不肖公务员逃避刑罚制裁,破坏立意良善的社会劳动制度,恶性重大,检察官必依法从严侦办,以维纲纪。
翁茂钟早年曾兼任佳和、怡华两家上市公司董事长,还转投资猛挥营造、怡安科技(后改名应华),名噪一时。业界人士透露,佳和的格子布产量曾是亚洲第一,风光时年赚卅亿元,然而九十三年翁茂钟接班后,佳和连年亏损,仅前年靠卖厂小赚五千多万元。
翁曾在九十一年和股市闻人“古董张”张世杰联手炒作佳和股票,遭高院二审判刑一年;九十四年又联合投顾炒作应华股票,不法获利近一亿五千万元,一审被判八年,之后虽逆转改判无罪逃过一劫,但他从此也渐淡出商界。
事后,翁茂钟被查出涉案期间,砸大钱招待宴饮、球敍、餽赠司法官,还钜细靡遗记载在廿七本笔记本里,重创司法形象,法务部下令重启侦办翁茂钟所涉四大弊案,高检署先是就诸庆恩声请再审,希望为诸庆恩争取清白。
另外,高检署也查出,九十一年翁茂钟涉及佳和炒股案,以及填制不实会计凭证,被法院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确定,翁茂钟涉案的部分,经台北地检署嘱托台南地检署执行,并经南检准予易服社会劳动,并执行完毕。
但是调查发现,翁茂钟竟于一○一年一月至九月这么短的期间内,将合计二千一百九十六小时的社会劳动执行完毕,疑似涉有执行不实的情形,高检署计算若以九个月二百七十天,每天服劳务八小时须二千一百六十小时,翁纵使天天去报到也做不完,疑似涉有执行不实的情形。
高检署在调阅卷证同时进行相关清查后,发现负责执行的机构相关人员,疑似与翁茂钟共同伪造文书,让翁缩短执行时间,因此将全案发交台南地检署侦办。同时在今天指派十一名检察官事务官,支援台南地检署执行传唤钟茂钟等人涉案的侦查作为。
高检署指出《刑法》第四十一条自九十八年九月一日增订社会劳动制度以来,使受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尤其是无力易科罚金的经济弱势者,得以提供无偿劳务服务替代入监执行,用服务执行机构的方式补偿社会,对执行机构,如社区环境之经营改造著有助益,并使执行人得以兼顾原有工作及生活,维持家庭之正常功能,建立工作信心,强化社会对于更生人之接纳意愿,同时避免短期自由刑之流弊,抒解监狱过度拥挤之问题,节省收容、戒护、管理等国库支出的成本,实为立意良善的多赢制度。
没想到这个立意良善的制度,竟遭到翁茂钟等有心人扭曲滥用,不肖公务员涉嫌刻意为翁茂钟量身定做,虚伪作假,逃避刑罚制裁,破坏制度,严重斲伤司法公信力,恶性重大,台高检会同台南地检署必从严、从速侦办,以维司法纲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