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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11:49:14台南女职灾腿伤 控好市多哄骗逼离职还讨补偿金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309/QDLPUHEKPBDCVIG6JWCWRX5RU4/
台南市39岁刘姓女子原是好市多台南店员工,去年8月16日上班途中出车祸,左小腿受伤导
致蜂窝性组织炎。她指控,资方在她养伤期间哄骗她签“自愿离职表”及“续聘契约书”
,让她以为伤势复原后可以回任,没想到公司却迳行为她退保,没给资遣费,也没负担部
分医药费,甚至要讨回补偿性工资,“一个大公司竟这样欺负人”,她愤而向劳工局申诉
。
财团法人台南劳资事务基金会认定,好市多在劳方职灾时解雇已涉违法,应补偿劳保给付
差额30%部分工资补偿金,且应给付劳方职伤期间自付的医药费。
台南市劳工局职安健康处上月稽查好市多台南店,发现2项违规,包括刘女实际从事的是全
年度持续性的工作,但好市多与她签的却是定期契约,且资方也积欠劳方3天薪资,将依《
劳动基准法》开罚,至少可罚4万元以上。
39岁刘姓女子为了贴补家用,趁孩子上学空档,去年7月9日应征好市多台南店的“不定期
员工”,她的工作内容以服务顾客为主,例如:在入口处检查会员卡,在电扶梯上下处帮
忙推购物车,出口处检查货品及购物单是否符合等等。她表示,当时双方签订合约是时薪
180元,每天工作最少4小时,最多8小时,每周不得低于20小时、高于40小时,她自认是
Part time员工,每个月薪资约2万3800元。
刘女说,去年8月16日要到公司上班时,在仁德区太子路发生车祸,她的左小腿出现血肿,
诊所医师认为是瘀青,过一阵子就会自愈,但经过半个月,血肿一直没有消除,甚至引发
蜂窝性组织炎,最后只能到大医院开刀取出血块,导致病假延长。医师开立证明8月16日到
9月25日宜在家修养。
刘女表示,期间她应公司要求,还是强忍腿伤到公司上班。但会员服务部副理10月4日要求
她到公司签署“自愿离职表”及“续聘契约书”,表示等她把病养好后,会尽速安排她回
公司工作,“这根本是‘诱骗’我自己离开公司”,让公司省了“资遣费”。
刘女说,她原本不想追究,但离职后她腿伤未愈,仍持续看诊,却无法申请职灾补偿,还
在12月底接到主管短信,要她归还9月和10月的补偿性工资共1万8720元,她觉得“这么大
一间公司竟欺负小员工!”气愤之下向劳工局申诉。
双方今年1月12日在财团法人台南劳资事务基金会调解劳资争议,资方代表主张公司依规定
帮刘女投保劳健保,提缴6%劳退,刘女在10月4日离职,公司愿意支付劳方提出收据证明
的医药费用,但工资补偿部分,因刘女已经离职,公司没有给付的义务。资方已支付劳方1
万8720元,资方因投保商业保险给付1万1011元,请劳方签署债权同意书由资方领取。
调解委员认为,资方在刘女职灾期间要求对方离职,就是不对;建议资方继续补偿劳保给
付之差额30%部分的工资补偿金;建议资方给付劳方职伤期间自付之医药费;建议劳资双
方向劳动事件法庭申请调解或其他途径处理。
台南市职安健康处代理处长陈美颜说,调解委员认定“好市多违反职灾期间不得终止劳动
契约”的规定,该处检查员上个月2日到台南店稽查,发现刘女与资方签订“定期契约”,
但实际从事不定期契约工作,已违反《劳基法》第9条,得处2万元到30万元罚锾。另刘女
从8月19日到9月25日职灾期间,资方在9月22到24日未依规定给付工资,已违反《劳基法》
第59条,得处2万元到100万元罚锾。
陈美颜解释,刘女签署的“定期契约”,时间从2020年7月9日到10月4日,好市多提供了刘
女签署的“自愿离职表”,但刘女从事的是不定期契约工作,公司不能用定期契约到期来
当作解雇的理由,还是要负担职灾的补偿责任,不能要求返还补偿性工资。就上述两项违
规,已请该公司陈述意见。
所谓补偿性工资,是指劳工遭遇职灾而致失能、伤害或疾病,医疗期间,雇主仍应支付其
原领薪资。法源依据是《劳动基准法》第59条第2项前段规定:「劳工在医疗中不能工作时
,雇主应按其原领工资数额予以补偿。」
陈美颜说,劳资事务基金会调解委员认定好市多违反“职灾期间不得终止劳动契约”规定
,刘女必须向劳动法庭提出“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诉讼,经由法院确认双方关系仍属存在
,劳工局会辅导刘女寻求法律扶助基金会协助打官司。
针对此案,好市多公关表示,因案件还在陈述意见中,公司没有授权回答相关问题。刘女
则表示,她将提诉讼,确认与好市多公司的雇佣关系存在,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